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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指引(〔2026〕2号) 高速公路应用固废胶凝材料工作要求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指引(〔2026〕2号)

高速公路应用固废胶凝材料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5〕14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磷石膏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关文件精神,我厅组织武黄高速改扩建、鄂州机场高速二期等项目开展了固废基复合低碳胶凝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研究,形成了磷石膏、矿渣、钢渣等固废协同处治关键技术,经中期验收,效果达到预期。为进一步推动高速公路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引意见。

一、按照应用尽用的原则,在高速公路混凝土六棱块、边沟、盖板、路缘石等小型预制构件,以及土路肩硬化、中分带硬化、路基土改良、临建设施C30以下混凝土等场景中应用固废基胶凝材料。设计单位应结合省厅科研项目成果,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相应内容。

二、我省典型工业固体废弃物(如磷石膏、矿渣、钢渣等)产出地,运距200km以内的高速公路项目,满足经济性,鼓励开展固废基胶凝材料稳定碎石基层应用试验研究。

三、厅工程事务中心在交工验收时对相应内容进行验收,若项目未按照上述原则开展固废基胶凝材料应用,作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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