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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指引 (〔2025〕3号) 加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标后人员履约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指引 (〔2025〕3号)

加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标后人员履约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和交通运输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强高速公路参建单位标后人员履约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招标人应当在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补充以下内容:

一、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主任,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参与省内其他高速公路项目投标。

二、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主任,在项目开工一年内不得进行更换,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投标文件中承诺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副总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在施工期内应严格控制变更比例,无特殊情形不得随意变更。

四、监理单位委派的现场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应专人专岗,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项目中从业。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落实上述要求,并在违约条款中设置相应处罚条款,不得利用合同谈判违规更换监理人员,发现违规情形应如实报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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