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消耗量定额项目(试行)的通知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疆建筑业智能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健全适应智能建造新模式下的计价依据体系,我厅结合自治区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应用情况,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消耗量定额项目(试行)》(以下简称《定额》)。经审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定额》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由自治区建筑业发展中心负责,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郑晶,联系电话:0991-883629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6年5月6日 附件: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消耗量定额项目(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