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测量报告编写大纲》和《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测量技术要求》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和《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工作,国家海洋局制定了《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测量报告编写大纲》和《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测量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范性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海洋局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