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 《北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北建施〔2026〕86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年4月14日 (经办科室:质安科 联系电话:2032291) 北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及其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红黑榜”,是指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部门)依据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情况,对守法诚信、管理规范的优秀工程项目及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表扬(红榜),对违法违规、管理失控的问题工程项目及相关单位予以通报(黑榜)的信用管理措施。 第四条 红黑榜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教育”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一个评审周期)集中更新发布一次。红榜每次公布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黑榜公布项目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受限制。 第五条 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信息采集、初步审核与推荐上报工作。 第二章 红榜认定标准与程序 第六条 一个评审周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及其相关参建单位,可列入“红榜”候选名单: (一)在国家、自治区及市本级层面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日常监督检查中,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有效,现场管理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 (三)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成效显著、技术创新或绿色施工应用突出、在行业内有示范引领作用的。 (四)未发生其他严重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七条 红榜认定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依据本制度第六条规定,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向市住建部门报送红榜候选项目及相关材料。 (二)审核评议:市住建部门组织对候选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议后确定红榜建议名单。 (三)公示:红榜建议名单通过市住建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住建部门调查核实并反馈结果。 (四)发布: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建部门正式发布红榜。 第三章 黑榜认定标准与程序 第八条 一个评审周期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及其相关参建单位,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列入“黑榜”候选名单: (一)项目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下达两次及以上《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三)参建单位在本市范围内,有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30日内均被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四)上一评审周期已列入黑榜,但未及时完成整改纠正的。 (五)发生其他严重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九条 黑榜认定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依据本制度第八条规定,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向市住建部门报送黑榜候选项目及相关材料。 (二)审核评议:市住建部门组织对候选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议后确定黑榜建议名单。 (三)告知:对列入黑榜建议名单的项目及单位,由市住建部门提前告知相关责任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经核实后反馈结果。如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 (四)审定发布:经核实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或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由市住建部门审定后正式发布黑榜。 第四章 发布与应用 第十条 发布方式。每季度首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在市住建部门官方网站及其他渠道发布上一季度的红黑榜名单,并动态更新。 发布内容包括:红榜项目及黑榜项目(包含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主要参建单位信息,以及上榜理由);黑榜参建单位(包含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主要信息,以及上榜理由);上一期黑榜项目及黑榜参建单位撤销清单(包含撤销理由、依据)。 第十一条 红榜激励措施。对列入“红榜”的工程项目及相关参建单位,给予以下激励: (一)通报表扬,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二)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中,按照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予以诚信加分。 (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其后续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可适当优化频次。 第十二条 黑榜惩戒措施。对列入“黑榜”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一)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程项目在建设周期内被列入黑榜两次及以上,不予评优评先。 (三)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中,按照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予以诚信扣分,应用于本市的招投标等活动。 (四)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 (五)在黑榜生效期内,涉及的责任单位不得容缺办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红黑榜管理相关信息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共享。 第十四条 市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在红黑榜管理工作中应秉公守法、认真负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