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流程的通知 厦住建物〔2026〕12号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现将《厦门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厦门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流程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6〕7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6〕4号),为加强和规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管理,加快推动厦门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2026年1月1日之后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补助范围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以前年度超长期特别国债补助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补助金额按项目对应年度标准执行,其余事项可参照本流程。各区根据本区工作实际,可制定细则。 二、补助标准 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按电梯层(站)数分档差异化支持,9层(站)及以下定额补助10万元/台,10-18层(站)定额补助15万元/台,19层(站)及以上定额补助20万元/台,单台更新电梯投资额不低于该梯获得的中央补助资金标准。 项目申报时填写的电梯层(站)数应如实填写。若申报时的电梯层(站)数与更新后电梯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写明的层(站)数不一致,则取两者当中较低值对应的补助档次发放补助资金。 若补助标准发生变化,以上级的最新文件通知为准。 三、补助资金支付 国债资金下达我市后,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方式将国债资金下达各区。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最终收款人。 电梯采购(购买)合同双方,甲方为业主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授权代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乙方为实施方(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销售方、电梯安装方、电梯代理方)。 最终收款人,甲乙双方应在电梯采购合同当中写明乙方为“最终收款人”。电梯更新完工后,由乙方备齐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合同等)报送区级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区将国债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最终收款人。 电梯更新完工,新梯安装完毕,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视为完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专款专用、闭环监管,市住建部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应严格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要求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国债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防虚报冒领、资金浪费、挤占挪用。 (二)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各区住建(和交通)局会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在确保质量安全、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完成电梯更新任务,依法依规对更新电梯实施监督检验、办理使用登记。 (三)持续更新项目储备。各区住建(和交通)局会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摸清住宅老旧电梯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统筹制定年度计划任务,区分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实施。 五、有效时间 本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厦门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工作流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