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应对抗浮能力,强化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地下水抗浮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该《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1.《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9号),“第四条严格落实城市工程建设地质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针对工程特点,重视地区经验,开展城市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第六条加强城市日常地质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加强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接入预警监测管控平台”。 2.《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第53条,“科学评估地下空间资源,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底线。综合评估……地下水位变化等灾害因素,消除灾害隐患,确保地上地下空间安全”。 二、主要内容 构建覆盖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维护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地下水抗浮管理及监测网建设体系。 1.项目规划阶段应该做什么? 对于地下水位较高、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规划布局,考虑建筑结构抗浮安全,从源头上保障建设工程设计质量。可通过北京市工程勘察地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获取项目场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工程勘察钻孔信息和地下水位监测信息。 2.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建设原则? 本着旧物利用、高效节约的原则。建设单位应结合基坑监测工作对于地下水位监测的要求,保留(可满足长期监测要求的施工期地下水监测井)或新建至少1口水位长期监测井。 本着互助合作,共享共建原则。这些监测井主要服务建设工程本身施工期和使用期的水位监测,同时为后期建筑物及区域性应对地下水抬升提供监测服务。 3.各相关单位如何协同配合建设监测井? 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报告应设置章节提出与工程抗浮相关的水位长期监测井的深度、地下水分层观测的建议。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总平面图中明确水位长期监测井的数量和位置,并纳入抗浮设防专篇。建设单位承担长期监测井主体工程建设,建成后,经征求同意将主体工程的后续管理权、运营维护权及相关建设资料移交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承担监测井地上部分的井口保护装置、监测仪器的安装,以及使用期的维护、巡检、监测、数据管理等工作,并通过北京市工程勘察地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各方提供监测数据查询和分析服务。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地下抗浮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6〕1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韧性城市建设理念,统筹城市发展与安全,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能力,有效防范应对地下水位变化对建设工程抗浮稳定性带来的安全风险,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地下水抗浮设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韧性城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提升建设工程应对抗浮能力为目标,构建覆盖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维护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地下水抗浮管理及监测网建设体系。通过主动预防、科学规划、精准勘察、合理设计、规范施工、长效维护与动态监测,确保工程在全生命周期内具备充分的抗浮能力,有效应对地下水位变化带来的安全风险,为城市安全运行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实保障。 二、具体工作 (一)统筹规划布局,融入抗浮安全考量 在编制规划方案前,建设单位可通过北京市工程勘察地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免费申请获取项目场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工程勘察钻孔信息和地下水位监测信息作为设计参考。对于地下水位较高、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建设项目,应考虑建筑结构抗浮安全,从源头上保障建设工程设计质量。 (二)精准勘察,提供科学抗浮依据 勘察单位应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抗浮勘察标准》(DB11/T 2241-2024)等有关标准规范,查明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明确抗浮设防水位取值依据和方法,提出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抗浮措施建议等。建设过程中确需对勘察报告提出的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进行调整时,应重新出具勘察报告,并报施工图审图机构进行审查(检查)。建设单位或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的关于抗浮设防水位的“专项咨询报告”、“专家论证(咨询)会意见”等文件,不得作为调整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的依据。 (三)合理设计,保障抗浮安全性能 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工程特点和使用要求,确定合理的抗浮设防水位,采取相应的抗浮措施,对抗浮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算,确保设计满足抗浮安全要求,并编制专项抗浮设防设计专篇(附件1)。 (四)严格审图,确保安全底线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审查要点中抗浮相关内容严格把关,重点审查(检查)勘察报告中抗浮评价的标准、采用方法、计算参数或边界条件是否明确、有据;设计文件中抗浮设防水位、抗浮措施以及全生命周期地下水位监测井的布设情况。综合确定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时,当勘察单位给出的理由符合抗浮勘察标准规定时,予以通过。当审查机构认为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明显异常的,应建议勘察单位进行复核。 (五)加强水位监测,建设长期监测井 对于新建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单建式人防工程、地铁车站、大型市政场站、长度大于1公里的市政综合管廊等工程,建设单位应结合基坑监测工作对于地下水位监测的要求,保留(可满足长期监测要求的施工期地下水监测井)或新建至少1口地下水长期监测井,使用年限与建筑设计工作年限一致。鼓励其他工程自愿建设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后期,将结合全市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情况,统筹街区、片区分布,合理有序地安排长期监测井建设。 (六)做好分工配合,强化抗浮应对工作 建设单位负责地下水长期监测井主体工程建设,其主体工程归建设单位所有。建成后,经征求建设单位同意,将主体工程的后续管理权、运营维护权及相关建设资料移交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双方签订合同,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进行运营维护。勘察单位在工程项目勘察报告中应设置章节提出与工程抗浮相关的地下水长期监测井的深度、地下水分层观测的建议。设计单位应根据场地情况,在施工图总平面图中明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的数量和位置,并纳入抗浮设防设计专篇。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地上部分的井口保护装置、监测仪器的安装,以及使用期的维护、巡检、监测、数据管理等工作。 (七)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抗浮工作信息化水平 建设地下水长期监测井主要服务于建设工程本身施工期和使用期的水位监测,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加强北京市工程勘察地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智能监测、传输设备,实现地下水位数据的实时监测、共享与分析,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各方提供监测数据查询和分析服务,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抗浮工作整体水平。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各方责任意识 各参建方应高度重视地下水抗浮工作,充分认识到抗浮工作对于保障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建设、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抗浮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抗浮设计监督管理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定期对建设、勘察、设计等参建方的抗浮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抗浮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监测井建设标准与运维机制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制定建设工程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运营技术指南(附件2),明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的布设原则、技术要求、数据传输与保存、验收标准及维护和管理等,规范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使用效果。同时,在北京市工程勘察地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中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测井档案及运行维护体系,统一管理长期监测井数据,实现监测数据的集中存储、分析和共享,为抗浮安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浮设防水位勘察设计及审查(检查)工作的通知》(京规自发〔2024〕248号)自行废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