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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统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标准、流程和平台,实现行政许可“一网通办”、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更好服务建筑施工企业,决定自2026年6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使用流程

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依次点击“协同办公”→“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系统”(https://www.ahjsjg.cn:20443/)→“安全生产许可证”模块,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二、系统适用范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继续委托下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建审〔2018〕71号)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使用“管理系统”实行在线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等事项。

三、系统使用要求

(一)审核发放

1.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第十八条规定最低标准。符合条件的,“管理系统”将智能办理并核发电子证书。

2.具备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应参照最高等级资质的标准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人员配置数量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管理系统”将对企业进行预警提醒,警示企业加强人员配置。

3.申请本省行政区域内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在一年内已在其他两家及以上不同企业办理过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的,不得作为有效人员用于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严厉打击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动态管理

1.本通知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是指注册地为安徽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该企业最高等级资质所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人数。

2.建筑施工企业持有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其最高等级资质对应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应配备人员数量要求的,“管理系统”将予以标注,并将标注情况推送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限期整改,超过30天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管理系统”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状态标注为“其他”并公开展示。

3.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标注为“其他”状态的建筑施工企业,待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人员数量配置符合要求后,可由企业向工商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管理系统申请恢复有效状态。  

(三)其他工作

 1.请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于2026年6月5日前将各单位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受理人、审核人、审批人名单(包括身份证、办公电话和手机、所属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件1),书面报送我厅。

2.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及建设工程参建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的查验工作。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被标注为“其他”的建设项目,加强重点监管。

3.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非“有效”状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确保人员配备满足要求。

4.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正式应用后,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原“安许证审批系统”不再使用。在管理系统应用过程中,如遇问题或有关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曾龙飞  0551-62878116、62871359。

邮  箱:675412700@qq.com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表

2.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

 

 

 

2026年5月26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表.pdf

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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