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441-2025《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已发布, 2026年7月1日强制实施,替代GB/T6441-1986,由推荐性升级为强制性!事故类型进一步细化,从20种细分至27种。 应急管理部最新回复:新标准GB 6441-2025生效后应急预案是否需要重新修订 咨询:2026年初基于GBT 6441-1986编写并备案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要根据即将实施的GB 6441-2025进行重新修订与备案工作? 咨询时间: 2026-04-23 回复: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更新预案附件信息的情形、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情形及应当按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的情形。你单位应结合实际,对《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GB 6441-2025)的实施是否影响你单位应急预案及影响哪些内容进行评估,作出预案是否需修订的结论。如地方另有规定的,依据地方规定执行。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6-04-28 咨询:GB6441-2025实施后,现在企业做的应急预案里面所述的事故类型已经不符合标准所列了,但企业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未发生变化,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要求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那企业现在是否需要重新修订预案呢 咨询时间: 2026-03-27 回复: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六种情形,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当按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的情形。请对照相应内容结合企业预案实际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行修订或备案。如地方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6-03-31 咨询:GB 6441-2025马上更新实施了,那么基于GBT 6441-1986编写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要重新编写? 咨询时间: 2026-03-18 回复: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六种情形,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当按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的情形。请对照相应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开展预案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行修订或备案。如地方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6-03-24 咨询:GB6441-2025实施后,现在企业做的应急预案里面所述的事故类型已经不符合标准所列了,那是否需要立即重新修订预案呢?还是可以等待原预案到规定的修订期限时再做? 咨询时间: 2026-03-04 回复: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规定了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的六种情形,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按照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工作的情形,请你单位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6-03-09 咨询:应急厅函129号文出来后,不少企业问是否必须备案?备案要求是不是还是按照应急管理部2号令上的要求,非取证企业、非大中型企业预案仍然不是强制备案?一般工贸企业论证签署发布即可? 咨询时间: 2026-04-20 回复:您好,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是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理工作而制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理。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6-04-27 咨询:您好,想咨询一下,按照应急预案编制导致29639-2020要求,每3年必须进行修订一次,若内容中,关键人员进行了调整或联系方式调整了,是否需要重新编制和评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内部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否自行组织评审和修改并形成评审记录和修改后,进行备案,是否可行? 咨询时间: 2026-02-02 回复: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对预案修订及重新备案进行了明确规定,请根据预案内容修订情况,结合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或备案。 另,《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你单位组织评审的专家符合相关要求即可。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6-02-09 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