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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推进“好房子”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好房子”建设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好房子”建设的战略部署,提升我市住宅建设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珠海市推进“好房子”建设技术指引(试行)》,现予印发。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

珠海市推进“好房子”建设技术指引(试行).docx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

珠海市推进“好房子”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在国家、省现行标准基础上,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指引。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好房子”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珠海市沿海地域特征与‌城市定位,解决当前住房在安全性、功能性、舒适性、地域适配性等方面的痛点问题,促进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引导开发建设主体转变理念,推广绿色低碳、数字智能、适配珠海地域特征的先进技术,推动珠海市住宅建设从满足基本功能向追求高品质、长寿命、可持续、适配沿海地域需求的方向转型升级,打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适配珠海地域的“好房子”。

二、建设标准

    (一)筑牢全域安全防线,适配地域风险防控

    1.强化抗灾与应急安全。住宅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房屋外立面构件、屋面设施应加强抗风固定设计,高层屋面光伏组件需进行抗台风设计;外窗、百叶开启扇应采用高抗风压性能构件,设置安全绳等措施,避免台风天坠落风险。完善应急避难与疏散设施,住区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等车辆的通行要求,鼓励设置火灾自救与应急逃生设施,鼓励住区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紧急救援设施。

    2.加强防涝防浸设计。架空层等住区公共空间地面应保证排水通畅,合理设计竖向标高,避免场地雨水通过车道口、采光井、室外楼梯等部位进入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应在坡顶与坡底设置截水沟,坡顶设置反坡措施及防洪挡板等防雨水倒灌设施,宜在坡道顶板内退1.0米处增设一道截水沟;小区配电房应避免极端天气水浸;住宅鼓励配置可远程控制或智能自动启闭的外窗,应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

    3.加强防水防潮设计。住宅内墙、顶棚应采用防霉防潮的饰面材料,地面应设置防潮层,厨房、卫生间等潮湿区域应加强防水防潮处理,防水保修期宜延长到不低于10年。地下车库需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潮气的影响。

    4.加强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与外露金属构件抗腐蚀性。住宅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钢筋混凝土结构实心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地下室、出屋面构件、檐口等外露位置,应选用满足环境作用等级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在屋面、露台的金属构件宜加大防腐蚀、防生锈的等级要求。

    5.提升消防与燃气安全保障。鼓励住宅套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厨房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能联动切断气源,交付的燃气灶应具有熄火保护自动关闭阀门的功能;加强室外燃气安全设计与监测,燃气管道应做好防腐蚀处理,提升防潮防湿性能。

    6.优化防坠与高空安全。外墙应采用安全耐久、抗风防潮的材料及构造,避免台风天脱落风险;空调室外机位周围应设置安全绳固定件等安装人员安全保护措施,空调室外机位宜与窗洞、其他安装或维修通道出口水平距离不超过400mm,满足专业人员安全到达或撤离的要求。空调室外机位宜与外窗平行布置,且距离与构造需满足方便安装要求,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宜与阳台一体化设置,避免高空作业。住区应安装高空抛物监测系统,实现轨迹捕捉与溯源定位功能,监测范围宜覆盖建筑出入口、人行通道及活动场地上方的立面开口。

    7.加强防疫与健康安全。住宅应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鼓励采用户式中央空调与带过滤、除湿功能的新风系统整体交付;户内宜设置室内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可定时测量、显示、记录并传输数据,通过智慧中控屏或APP发布结果,空气监测系统可与新风、空气净化、冷暖设备智能联动,智能调节室内空气环境。

    8.优化公共区域空气环境安全保障。住宅公共空间鼓励创造条件实现自然通风。地下车库、电梯候梯厅、大堂等主要公共空间应优先采用自然采光通风设计,可结合地面景观设置采光井、下沉庭院等采光通风;确实无法自然通风时,应科学进行气流组织设计,避免通风死角与异味渗透,鼓励配置环境质量智能监测系统,并与机械除湿、新风或空气净化设备联动,保障归家过渡空间的空气清新与干爽舒适;首层及地下室的大堂、电梯候梯厅宜配置空调、机械除湿通风系统或过滤新风系统;电梯轿厢等密闭空间应保证充足的通风换气量或配置空调设备,以提升乘梯体感,宜配置高效过滤、等离子、暗藏式紫外线等具备“人机共存”特性的隐藏式空气净化与消杀装置。鼓励在公共出入口、电梯等高频接触区域应用无接触通行技术,有效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打造全龄舒适空间,适配珠海居住需求

    9.优化空间尺度。住宅首层入户大堂及作为居民公共活动空间的架空层,净高(板底)不应低于3.5米;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应低于3.0米,设有中央空调、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宜低于3.1米;住宅的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米,起居室(厅)短边净宽不宜小于3.1米,住宅主卧开间净宽不宜小于2.8米,次卧开间净宽不宜小于2.5米;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米,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米。

    10.强化通风采光。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住宅宜全屋交付空调并预留独立新风系统安装条件,鼓励采用中央空调与带除湿功能的独立新风系统一体化交付。地下车库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或设置与CO浓度传感器联动的机械通风系统。鼓励地下车库、电梯候梯厅等主要公共空间结合地面景观设置采光井、下沉庭院等采光通风设施。

    11.营造户内静谧舒适环境。宜配置隔音入户门、室内门提升隔声效果。卧室、起居室的外门窗应采用高隔声性能玻璃;临近噪声源区域时,应进一步提高外门窗隔声性能。分户楼板、分户墙应采用高性能有效隔声措施,减少噪音影响;与住宅相邻的振动设备机房、贴邻电梯的起居室隔墙应设置隔声墙等隔声措施;优化室内排水管道隔声做法,厨卫排水应采用同层排水。供水、空调、新风、通风等设备系统应选用低噪声产品;空调室外机、新风机组等设备宜布置在远离卧室的位置,并应对设备、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隔振、消声措施。

    12.完善适老化与灵活空间。住宅均应进行全装修,宜采用装配式装修,管线分离、便于维修;宜实现“无痕适老”,户内玄关、卫生间、老人卧室、走道等空间宜预留适老化改造条件,住宅玄关处宜设置储藏间;鼓励套内减少相邻房间之间的承重墙,满足家庭对空间灵活可变的需求。住区宜设有老年人活动空间、儿童活动空间,活动场地附近宜设有公共卫生间。活动场地应与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动线隔离,且采用防滑地面。

    13.提升室内卫生健康水平。排水器具和地漏应设置水封,且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干区地漏应设置防干涸措施;住宅套内给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无污染、寿命长的优质管材;厨房排烟井应设置具备防火、止回、导流功能的装置,出屋面烟道应设置负压风帽,防止串味;鼓励卫生间采用淋浴区、盥洗区、厕位区三分离式空间设计,厕位区独立排风避免异味扩散,实现干湿分离;卫生间应采用防滑地面设计,保障使用安全。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设置专用管道;冷凝水立管及接口应设置合理,确保排水顺畅。

    14.打造全龄友好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布局应落实全域无障碍设计要求,通过骑楼、风雨连廊和架空层等要素构建舒适连续的步行系统。住宅宜灵活设置共享客厅、健身场所、阅览室、活动室等室内共享活动空间;鼓励结合小区内部花园、架空层、屋面花园等设置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全龄化的文化健康活动设施和公益性服务空间;住区宜构建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邻里中心),打造“家门口”的生活综合体。

    (三)践行绿色低碳理念,推动可持续发展

    15.推广绿色建造与节能措施。宜采用装配式、模块化等工业化建造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升房屋建造精度与质量;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不小于20%;住宅电梯应采用智能控制、变频调速等节能措施,鼓励采用能量回馈等节能装置。厨房、卫生间应集成配置柜体和厨卫设施,预留洗碗机、净水器、热水器等设备设施的安装条件;交付的家电设备、照明灯具,能效等级标准应不低于2级,宜优先采用1级能效产品;卫生间器具的水效等级不低于2级;宜配置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设备制备生活热水。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环保板材,台面、窗台选用耐污材质。

    16.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鼓励在建筑屋面、停车棚等部位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作为住区的可再生能源,居住建筑屋顶安装光伏面积比例应不低于30%,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满足安全、美观及便于维护的要求;合理布置光伏组件朝向、倾角和高度,避免光伏反射光对周边高层住户形成影响,适配珠海充足的光照条件。鼓励开发建设主体委托专业化运维公司统筹考虑光伏应用建设条件、电网接入点等因素,合理选择接入系统及实施运营方案。

    17.落实垃圾分类与资源循环。应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及可回收物收集点,并纳入社区清运管理体系;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50米;垃圾收集区域应设置具备可封闭功能的分类收集容器,宜设置负压垃圾房、除臭系统等防臭、除臭措施。应设置节水灌溉系统,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并鼓励与环境、建筑一体化设计,配置可渗透地面、调蓄绿地等生态措施,加强雨水存储、调蓄与利用。

     18.打造地域适配绿色景观。园林绿化应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优先选用耐湿、抗风的乡土树种,科学配置乔、灌、草、藤复合植物群落,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绿地系统;不应采用有毒、有刺激性气味、有坠落风险的植物;临近建筑区域宜选用小乔木或灌木,活动区域宜选用冠大荫浓的树种,提供遮阴空间。绿地率应满足规范要求,强化绿地的功能性,为活动场地、道路及停车区等提供遮阴与隔离。

    (四)构建智慧便捷场景,提升生活品质

    19.建设数字家庭与物联系统。应配备智能网关、入户智能门锁、楼宇对讲装置、紧急求助按钮、智能燃气表水表电表、水浸监测装置等智能设备;宜通过智能网关和数字家庭系统,统一管理家庭智能设备,并预留对接物业服务、社会化服务、政务服务等平台的数据接口。确保光纤到户,鼓励光纤铺设至房间,实现高速宽带网络覆盖;移动通信信号应能覆盖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配置全屋Wi-Fi,实现网络全覆盖;鼓励设置红外监控或毫米波雷达监测装置,实时感知老人跌倒等人员异常行为,及时报警;鼓励设置供水水质、空气质量等智能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水质、温度、湿度、PM2.5、二氧化碳浓度等主要指标和数据,并与智能门窗、新风系统及空调等家电设备实现联动调控,适配防疫与健康需求。

    20.推动智能家居一体化。智能主机、网关、中控屏等智能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及布线应与室内装修同步规划设计和实施;应根据智能设备功率与用电负荷需求,预留插座点位、专用回路和线路容量,在墙面、柜体等位置预留设备安装条件,确保满足全屋智能设施设备供电安全和网络需求,并兼顾功能可拓展性。鼓励实现户内照明、窗帘、家电等设备的智能控制;客厅、餐厅、主卧等区域设置智能语音系统,支持语音控制、远距离拾音唤醒、多设备就近唤醒。

    21.完善智慧安防与管理。住区应配置非接触式智能门禁系统,保障人员进出安全;应全域部署视频监控,数据存储时间不应少于30天,且宜联动社区安防报警平台;住宅电梯应配置电动自行车监控报警装置,并与电梯运行联动,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住宅楼层;住宅电梯宜配置电梯物联网智能监测设备,具备对电梯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自动报警等功能。车库充电设施宜配备智能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在公共充电桩区域宜设置具有热成像功能的智能监控摄像头,实现充电桩关键部位温度的实时在线监测与超温自动报警功能。充电桩配电回路末端应安装限流式防火保护器,保障充电安全。鼓励住宅疏散指示标志灯配置蓝牙定位装置,提高疏散效率。智慧小区平台基于物联网感知能力和AI技术,集成人行、车行、安防、消防、物业管理、能源管理和业主服务应用。

    22.拓展智慧便民服务。宜配置智能垃圾房、智能快递柜等便民设施;支持无人机配送,能够用物流无人机自动将快递、外卖等精准投放到指定位置,并发送通知给业主;宜设置机器人配送快递柜、无障碍配送通道、服务机器人停放和充电区域等基础设施;鼓励在住区室外空间预留无人机停放升降空间及其基础设施配建条件。鼓励智慧住区系统建设,与智慧物业管理系统、社会专业服务等平台融合,实现生活服务线上办理功能,便利居民获取多元化上门服务;鼓励住区设置智能停车、智能充电桩、智能健身、智能路灯、智能垃圾箱、空气质量监测站、智慧泵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并融合应用光储直柔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品质引领与提质扩面。支持建设单位自愿根据本指引打造“好房子”试点项目,总结推广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区域住宅建设整体水平。

    (二)落实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支持建设单位在项目现场、销售场所等公开“好房子”建设承诺及主要技术标准,主动接受购房人和社会公众监督,提升建设透明度。

    (三)强化全过程引导管控。支持将“好房子”建设要求贯穿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及保修各环节,接受技术指导、过程巡查和质量管控,推动承诺内容落地见效。

    (四)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按照本指引建设并验收达标的“好房子”项目,可推荐参评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奖、人居环境范例奖,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省、市专项资金。

四、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农民公寓等其他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改扩建可参照执行,另有规定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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