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破除行业招投标突出乱象、优化营商环境、筑牢工程建设廉政防线,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国家、省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地工作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聚焦招投标全流程管控,补齐制度短板、压实各方责任、创新监管模式,为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智能化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本次《指导意见》立足行业监管难点、堵点,精准靶向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核心目的主要包含五个方面: 一是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内控与合规管理。进一步厘清招标人核心职责,健全招投标内部控制、合规审查、风险防控、监督纠错全链条工作机制,细化岗位权责,督促招标人履职尽责,从源头规范招标行为。 二是严格依法招标,杜绝各类违规招标行为。严守“应招尽招”底线,坚决整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设置隐性壁垒、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基本秩序。 三是完善全流程公开公示制度。聚焦招投标关键环节,健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合同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提升招投标工作透明度,保障市场主体平等知情权与参与权。 四是规范评标定标流程,强化风险防控。细化清标、评标、定标全流程操作规范,严格“评定分离”管理,重点强化异常低价投标行为核查管控,健全项目履约监管机制,有效防范低价劣质、履约不力等工程风险。 五是赋能智慧监管,严厉打击行业乱象。依托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手段升级监管模式,构建闭环监管评价体系,从严查处应招必招、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建筑招投标市场环境。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及后续履约监管全流程工作,覆盖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等各个环节,涵盖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全部市场主体。 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要求招标人建立健全招投标内控管理制度,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管理模式,开展招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并形成专项自查报告,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报送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应招尽招”要求,明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配套设备材料等各类项目范围和标准,严禁任何形式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违规直接发包等行为。 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项目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公开招标核心信息。严格规范工程总承包发包条件,明确非单独立项专业工程、前期手续不全、建设需求不清晰的项目不得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创新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机制,除特定评标方式外,项目招标文件需提前3个工作日公示,广泛收集市场意见并闭环归档,杜绝区域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隐性壁垒。同时落实招标信息“同公开”制度,同步公示评标办法、定标规则,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规范评标准备工作,细化资质核对、报价校核、偏差汇总、资格核查等评标流程,形成规范的评标准备报告,为评标工作提供客观依据。严格落实“评定分离”管理要求,定标委员会需经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确定,招标人在职人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严格执行利害关系回避制度,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定标过程,杜绝人为干预。 强化投标报价风险管控,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判定标准和处置流程,对无法合理解释低价报价、无法提供履约保障材料的投标人,坚决予以否决投标。压实评标专家履职责任,要求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如实记录评审意见;强化招标人评标报告审查责任,对评审异常、流程瑕疵、结论偏差等问题及时复核纠正,保障评标结果公平公正、合法合规。 全面推行合同公示制度,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签订施工合同,对合同价款、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履约标准等核心内容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项目履约动态管理,督促招标人常态化开展履约巡查,重点排查整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项目管理人员擅自离岗变更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实现招投标全过程闭环监管。 构建招投标“五位一体”综合评价体系,围绕交易过程、交易质效、主体行为、监管效能、市场趋势开展全方位评价,建立问题“发现—转办—核查—整改—反馈”闭环工作机制。深化数字监管应用,依托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大模型,开展招标文件智能筛查、AI辅助评审、交易现场智能管控,大幅提升监管精准度和工作效率。 强化违法违规线索挖掘能力。健全评标专家常态化监管机制,实行“一标一评”动态考核,如实记录专家履职负面行为,依规开展问责处置。升级“莲动扬州”监管功能,持续加大对规避招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出借资质、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始终保持行业监管高压态势。 一是责任体系更健全。首次全方位细化招标人全过程主体责任,打通标前、标中、标后责任链条,实现权责清晰、问责有据。 二是公开透明更深入。构建招标计划、招标文件、合同履约全链条公示体系,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三是风险防控更精准。针对性破解异常低价、评定分离不规范、履约不严等行业顽疾,筑牢工程质量与廉政双防线。 四是监管模式更智能。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替代传统人工监管,实现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预判”转变。 五是行业整治更有力。坚持严管重罚、常态整治,全方位净化招投标市场生态,助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本《指导意见》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一、出台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聚焦标前源头治理,全面规范招标行为
(二)聚焦标中过程管控,严守评标定标底线
(三)聚焦标后履约闭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聚焦数智赋能监管,保持从严惩戒高压态势
四、政策亮点
五、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