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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等4个审查导则

关于《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等4个审查导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自2015年实施以来,为全省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随着国家“证照分离”改革、企业资质和申报业绩认定方式改革,部分条款已与现行管理要求不相适应,为适应政策变化,解决审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优化审批服务,加强审批监督,我厅启动了本次修订工作。修订后的《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等四个审查导则将进一步提升资质审查的规范性、透明度和便利性,为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更加公平、高效的准入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设计审查导则共七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导则的适用范围和制定依据,规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查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和延续。规范企业资质申请的类型和条件。此次修订新增了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限制措施。

  第三章:程序与时限。规定资质审查的工作流程,明确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的时限要求,推行电子化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

  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明确材料形式要求和真实性责任,明确不同情形下的资质申请类别。

  第五章:申请材料清单。细化各类资质申请所需材料清单,简化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明确企业工程业绩及个人工程业绩的考核材料方式从纸质扫描件调整为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明确个别专业资质及香港专业人士申请资质的业绩考核方式。

  第六章:申请材料审查。进一步明晰资质审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企业资产、技术装备、主要人员(如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的审查要求以及社保、业绩等条件的认定规则。

  第七章:附则。规定《审查导则》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二)勘察审查导则共六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导则的适用范围和制定依据,规定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查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和延续。规范企业资质申请的类型和条件。此次修订新增了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限制措施。

  第三章:程序与时限。规定资质审查的工作流程,明确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的时限要求,推行电子化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

  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明确材料形式要求和真实性责任,明确不同情形下的资质申请类别。细化各类资质申请所需材料清单,简化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明确企业工程业绩及个人工程业绩的考核材料方式从纸质扫描件调整为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明确个别专业资质的业绩考核方式。

  第五章:申请材料审查。进一步明晰资质审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企业资产、技术装备、主要人员(如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的审查要求以及社保、业绩等条件的认定规则。

  第六章:附则。规定《审查导则》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三)监理审查导则共六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导则的适用范围和制定依据,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查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和延续。规范企业资质申请的类型和条件。此次修订新增了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限制措施。

  第三章:程序与时限。规定资质审查的工作流程,明确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的时限要求,推行电子化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

  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明确材料形式要求和真实性责任,明确不同情形下的资质申请类别。细化各类资质申请所需材料清单,简化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

  第五章:申请材料审查。进一步明晰资质审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企业资产、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查要求以及社保等条件的认定规则。

  第六章:附则。规定《审查导则》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四)房地产开发审查导则共五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导则的适用范围和制定依据,规定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查原则。

  第二章:程序与时限。规定资质审查的工作流程,明确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的时限要求,推行电子化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

  第三章:申请材料要求。明确材料形式要求和真实性责任,细化各类资质申请所需材料清单,简化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

  第四章:申请材料审查。进一步明晰资质审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主要是专业管理人员的审查要求以及社保等条件的认定规则。

  第五章:附则。规定《审查导则》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政策解读处室:省住建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7674698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等4个审查导则的通知

闽建〔2026〕3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省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工作,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省住建厅对《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闽建许〔2015〕29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上四份导则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闽建许〔2015〕298号)同时废止。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住建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反映。

附件:

    1.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2.福建省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3.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4.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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