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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例的通知(2026年第一批)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发布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例的通知(2026年第一批)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安排,进一步整治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断加强违法行为查办,集中分批公布有关典型违法案件。现公布2026年第一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例,各市场主体应增强法治意识,以案为鉴,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

一、典型案例

 (一)某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串通投标案

    违法主体:某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郝某某;某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某某

    违法事实:在红旗镇八大矿、小林片区及周边水系整治工程-红东二三围堤围加固工程项目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某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上传投标文件的IP 地址相同、技术标书电子文档作者名称一致、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雷同”等异常情况。其中,某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直接责任人为郝某某;某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投标负责人为时某某。

    查处情况: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101.53,某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中标,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均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某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77034.44元);对郝某某、时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8851.72元)。

 (二)某班建设有限公司、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某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串通投标案

    违法主体:某班建设有限公司、邱某某;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岳某某;某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某某

    违法事实:在平沙镇汉青路新建道路工程一期(施工)项目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某班建设有限公司、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某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造价编制软件用户ID(软件狗号)等机器特征码相同、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雷同”等异常情况。其中,某班建设有限公司投标直接责任人为邱某某;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直接责任人为岳某某;某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为吴某某。

    查处情况: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101.53,某班建设有限公司、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某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中标,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均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某班建设有限公司与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某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99829.12元);对邱某某、岳某某、吴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4991.46元)。

 (三)某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串通投标案

    违法主体:某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某某;某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魏某某

    违法事实:在参与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生产楼、生产辅助楼办公室及活动中心精装修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某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雷同”异常情况。其中,某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为吴某某;某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直接责任人为魏某某。

    查处情况: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101.53,某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中标,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均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某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44972.40元);对吴某某、魏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2248.62元)。

 (四)评标专家刘某华不客观、不公正履职案

    违法主体:刘某华

    违法事实:在参与金湾区水利工程项目十字沥泵站工程监理评标时,刘某华存在应主动提出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的行为;在参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滩片区生态修复工程监理评标时,刘某华存在应主动提出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的行为。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处罚:暂停刘某华参加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的资格六个月。

二、典型案例的教训

    上述案例反映出部分市场主体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缺乏敬畏、守法意识淡薄、诚信缺失,损害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正义,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珠海建筑市场的营商环境。对此,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深刻吸取典型违法案例的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抵制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行业自律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化招标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联动纪检监察、公安部门形成整治合力,深化行业纠风,严厉打击虚假招标、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违规评标等行为,加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监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处置,切实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建筑市场乱象。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与守法意识。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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