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通报(2026年第一批) 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选取我市4类4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案件类型一:投标人串通投标案 2024 年9月,云浮市云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A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与B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在某基础设施迁建项目(勘察)招标投标过程中,两家公司投标IP地址相同。 根据资料和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两家公司相互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云浮市云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A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69.6元,对其法定代表人处罚款人民币503.48元;对B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69.6元,对其法定代表人处罚款人民币 503.48 元。 案件类型二:中标人转包案 2025年5月,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某小学综合楼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某有限公司中标后,与B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B负责新兴县天堂镇五西小学综合楼工程施工,协议工程总造价为4242174.75元。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某有限公司以合作形式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的行为属于转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有限公司处罚23331.96元,对其法定代表人处罚1283.26元。 案件类型三:评标专家应回避未回避案 2024年5月,评标专家聂某参与某球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评标活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交线索,知悉其工作单位某工程有限公司参加了本次投标后,选择不回避、不告知,并继续参加该项目评标。评标专家钟某存在应回避未回避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云浮市云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禁止聂某六个月内参加评标。 案件类型四: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案 2026年1月,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在处理某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施工)评标投诉信访中,发现招标文件存错误,评标委员会专家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错误继续评标和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进行评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的5名评标委员会成员作“警告”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及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典型违法案例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法律法规,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规范招标、投标、评标及标后履约活动,坚决查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违规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助力建筑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