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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智慧工地场景应用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智慧工地场景应用的通知
沪建质安〔2026〕162号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应对当前住建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压力,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强化安全生产的数字化管控和提升对安全风险隐患实时动态感知的要求,我委持续推进本市房建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形成了《上海市首批智慧工地场景清单》。为进一步推动工地安全隐患发现关口前移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现对推进清单中成熟场景行业应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含新开工及已开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参照《上海市智慧工地场景应用指南(2026版)》(以下简称《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完成场景建设并接入“上海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企业和施工项目通过登录随申办APP搜索“房建智慧工地”入口进行相关操作):
  (一)外环以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外环以内的中心城区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
  (二)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施工周期大于7个月(含)的装饰装修工程;
  (三)属地建设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完成相关场景建设接入的其他项目;
  (四)保密项目根据相关要求执行。
二、场景建设接入要求
  (一)场景功能要求
  1.安全防护用品穿戴安全管理场景应具备的系统功能包括:安全帽佩戴监测识别、实时报警与信息推送、报警信息项目级闭环处置、政企协同闭环处置、平台查询与回溯。
  2.塔机运行管理场景应具备的系统功能包括:塔机运行状态感知监测、塔机超重起吊监测、塔机超限运行监测、群塔作业风险监测、报警信息项目级闭环处置、政企协同闭环处置、平台查询与回溯及塔机安拆升降节操作视频接入。
  3.基坑工程临边防护安全管理场景应具备的系统功能包括:基坑临边防护状态监测识别、临边防护人员违规翻越监测识别、实时报警与信息推送、报警信息项目级闭环处置、政企协同闭环处置、平台查询与回溯。
  (二)场景数据接入阶段
  1.新开工项目应在施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安全防护用品穿戴安全管理场景智能监测系统安装及数据接入。
  2.需要使用塔式起重机的项目应在塔机安拆升降节过程中同步接入塔机安拆升降节操作视频,并在塔机取得使用登记证后1个月内完成塔机运行管理场景智能监测系统安装及数据接入。
  3.含有基坑工程的项目应在“上海市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上传挖土施工令后1个月内,完成基坑工程临边防护安全管理场景智能监测系统的安装及数据接入工作。
  4.本通知发布前已完成相关场景建设且功能和数据格式均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本通知发布1个月内完成数据接入。
  5.其他已开工项目,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后1个月内完成相关场景智能监测系统的安装及数据接入。
  6.本通知发布日起算,剩余工期或场景相应布设阶段施工工期不足3个月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受监机构核定确认后免除基础场景相关系统安装和数据接入。
  (三)场景运行处置
  场景建设运行要求应满足《应用指南》中相关要求,且设备在线率不得低于应运行时长的80%。
  项目参建各方应建立相应的智慧工地管理制度、配备预警处置人员,并根据系统预警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四)监督管理
  各区应将智慧工地场景建设和相应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纳入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的范围,并将塔机安拆升降节操作视频作为建筑起重机械(塔机)验收资料,场景建设管理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本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系统内予以标记。
  各区应强化政策联动,在差别化监管等方面采取适当激励措施,将智慧工地建设作为工程项目和企业差异化监督的重要指标因素。
三、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应将场景建设、管理和维护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文件要求落实场景建设运维。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场景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作为智慧工地场景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预警处置专员。
  负责支撑场景建设运维的科技厂商应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制定合理的场景建设和监测点位布设方案,确保场景相关系统功能有效反映现场管理情况。
  塔式起重机生产厂商应在塔机投入本市工地使用前,完成塔机采集数据接入平台并生成塔机码。
  各区应于首次监督会议前在平台上完成项目监督人员和监督机构录入,同时将场布图录入、智慧工地场景建设相关要求纳入开工监督告知文件;对于平台推送的多次预警逾期处置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管理职责。
  对于由“上海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接入的数据,其他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数据权限书面向我委申请调用。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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