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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印发《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印发《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建科函〔202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及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有效期至2027年5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照调查制度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工作,做好统计数据审核和报送,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确保统计数据上报真实、准确、及时、可靠,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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