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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建局 人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

眉建规〔2026〕2号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工业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住建领域防止欠薪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现将加强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保障支付协调机制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牵头人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担任,不得委派劳务单位、分包单位等非总承包单位人员担任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应按规定经过培训和考核。

二、加强专业工程的管理

建设工程推行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在总承包以外另行发包未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揽范围不是项目全部施工内容的,应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对承包范围予以说明。承揽建设单位单独发包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依照相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单独发包专业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三、规范工程款支付担保

施工合同额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按《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川建行规〔2025〕14号)执行,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规范人工费拨付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书面约定能够满足实际支付工资需要的人工费额度,每月按人工费总额除以合同约定工期(月)拨付至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筑工程人工费总额不应低于合同金额的20%,且不应少于450元/㎡,市政工程不应低于合同金额的12%。工程有预付款的,在拨付预付款时应同步拨付人工费;无预付款的,首次拨付人工费不应晚于开工后1个月。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取预售监管资金应优先用于拨付人工费,未足额拨付的,不得提取预售监管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五、强化实名制管理。

全面做实务工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筑工人入场作业前进行实名制登记,实施考勤管理。工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采取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及电子围栏等移动定位技术进行电子考勤并录入眉山市智慧工地平台,鼓励总承包单位安装具备AI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作为考勤设备的补充。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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