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动态监管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全链条综合治理、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设施设备行为,强化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测使用、不合格清退全链条管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建设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动态监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四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先检后用、不合格清退制度,依托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建立进场—检验—使用—清退—追溯全链条动态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防火性能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与本质安全水平。 二、监管范围与重点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实行全覆盖动态监管,重点监管建筑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涂料、阻燃制品、有阻燃耐火要求的电线电缆及防火门、防火窗。 三、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对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明示、暗示或默许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及防火性能不达标材料设备。严格按照现行标准及我市相关要求选用材料,在设计、招标、合同中明确防火性能指标与检验要求;组织制定包含消防建材在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根据检测方案在工程概预算中单独列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期组织检查进场材料质量,督促不合格材料设备立即清退整改。 (二)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使用。进场时严格核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在建设或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试样设置唯一、不易脱落标识封志,对试样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建立健全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台账、使用管理台账,实现全程可追溯;发现不合格立即停用、隔离标识、组织清退,留存完整处置记录。 (三)监理单位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依据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对进场材料设备全数核查,按规定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抽检。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签字同意使用,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退;发现违规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及时签发监理指令,拒不整改的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及属地住建部门。 (四)检测机构检测责任 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与参建单位无隶属及利害关系,不得推荐、监制相关材料设备。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测,检测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检测不合格立即书面告知委托方,并同步上报属地住建部门。建立不合格材料设备检测专项台账,严禁出具虚假或不实检测报告,相关检测数据按要求接入江门市智慧工地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 四、不合格产品处置要求 对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严格实行“三不得一必须”管理:不得使用、不得隐匿、不得流转退场再用,必须清退出场。参建各方应对不合格材料设备现场隔离、挂牌标识,完整留存检测报告、清退记录、影像资料、运输及处置凭证。属地住建部门要将不合格材料信息报送属地市场监管和工信部门。 五、全链条动态监管机制 (一)常态化自查自纠 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照工程建设标准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整改台账,限期闭环整改。鼓励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飞行检查,提升自查质量。 (二)日常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事前事中服务和监管,将消防专项验收工作前置到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进场材料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等事项中,保障施工质量。要对在建项目进场材料设备防火性能实施监督抽检,重点核查验收程序、见证取样、不合格处置及台账追溯情况。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实施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问题隐患整改完成前不予消防验收或备案。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加强与同级工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信息共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市级抽查督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飞行检查、抽样送检等方式,对全市在建项目及检测机构开展抽查。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依法下发整改或执法文书,督促属地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属地住建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守住工程消防质量安全底线。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强化进场管控、见证取样、不合格清退,确保材料设备防火性能符合标准。 (三)严格跟踪问效。实行台账式、销号式管理,对隐患问题全程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强化信用监管和典型案例通报,形成有力震慑。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可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