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数据归集与服务机制的通知 穗建质〔2026〕3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数据条例》关于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数据管理,推动行业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构建可持续的监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监测数据归集要求 全市范围内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的基坑监测活动中,现场采集的原始监测数据与监测成果报告,均应通过广州市房屋建筑施工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平台(下称“平台”)APP端穗建通“监测通”模块实时对接上传。平台为监测数据提供安全可信的归集、存储与共享服务。原始监测数据一经上传即自动固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修改、删除、覆盖或替换,确保数据真实可溯、不可篡改。 二、开放平台软件服务市场 平台向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的软件开发企业开放接入权限,支持其在平台框架内提供基坑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分析等信息化服务。 接入平台的软件系统应满足数据实时上传、传输安全规范、数据真实准确等基本要求。软件开发企业可在此基础上提供智能分析、自动报表、风险研判等市场化增值服务,供参建单位自愿选择。 自平台上线并具备完备软件服务条件之日起,本市相关工程项目应直接通过平台接入的软件服务开展监测数据上报与报告管理,不再设置新旧系统并行过渡期。 三、规范参建单位自建系统数据对接 允许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测等单位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建设自有基坑监测信息化管理系统(下称“自建系统”)。 自建系统应严格遵循“原始数据先到平台”的原则:监测单位应通过穗建通“监测通”模块将现场监测设备采集的原始数据,完整、实时、直接上传至平台;自建系统可通过平台统一接口调取已归集的原始数据,用于开展报告编制、数据分析及内部管理应用。 监测报告应严格依据平台原始数据编制,不得擅自篡改;对异常数据可在报告中进行客观分析、原因说明和风险研判。 平台数据接口标准由运营机构另行发布,各单位据此开展技术对接。 四、优化预警处置与风险研判机制 监测数据触发预警时,平台优先向建设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推送预警信息。建设单位作为基坑工程安全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在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等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原因分析、风险研判并落实处置措施,实现内部闭环管理。 对于偶发性、一般性预警,建设单位应在当日完成初步研判及正式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推送至平台,完成消警闭环后24小时内上传完整处置报告备案,监管部门原则上不介入现场核查;对存在多次预警、持续异常、风险扩大等情形,或未按要求时限推送认定结果、处置报告的项目,平台将自动归集相关信息,不定期推送至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五、加强监督指导与服务保障 各区住建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将监测数据上传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对未按要求上报数据、数据造假、异常不处置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制定完善我市行业执业规范、作业标准与职业道德准则,引导监测单位依法合规经营、诚信公正执业。 各监测单位可通过登录平台(网址:http://portal.gz-szcj.com:8000/yypt/user/login)进入基坑监测管理模块,或通过自建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基坑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的技术标准详见平台首页发布的系统应用操作手册及《企业自建系统接口标准》。使用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加入技术答疑QQ群(767721104)或拨打服务电话13418043708联系平台运维团队。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5日起实施,《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基坑监测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24〕475号)同步废止。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