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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XXCR-2026-14002

州住建发〔2026〕26号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古丈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湘西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落实湖南省“企业服务年”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州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强化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预制砖厂发展规划(2023-2027年)》《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湘建建〔2023〕16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现就做好我州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准入条件。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须符合所在县市预拌混凝土专项规划,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企业的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须符合资质标准相应要求;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实验室,并配备满足检测能力的场地、人员和仪器设备。

    二、严格申报流程。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预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13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内完成资质初审、实地核查、法制审查、审查结果公示等工作。审查过程中,要重点核查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试验室设置等核心要素的真实性、合规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置。审查结果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核发资质证书并公告;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格事后监管。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批后监管,定期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严禁无资质企业生产销售混凝土;严禁持证企业出租、出借及非法转让资质;严禁擅自变更生产地址,确需变更的须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重新核定。要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理线索并反馈结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州住建发〔2023〕103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滕晋,联系电话:0743-8223821)

附件:

    1.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新申请需提供资料清单

    2.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需提供资料清单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新申请需提供资料清单.xlsx


附件2.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需提供资料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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