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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审查工作指引

萍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审查工作指引

1总则

1.1审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文件。

1.2招标人审查责任:招标人要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对招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资格审查标准和评标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等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

1.3审查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6〕10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26〕5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

2文件发布

2.1文件发售(下载)及公告媒介

(1)资格审查或者招标文件发售(下载)期是否少于5日;

(2)招标公告是否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2.2投标有效期

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资格审查

3.1资格条件设置

(1)是否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资质、业绩、奖项、人员资格等条件;

(2)是否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特定企业的业绩或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3)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财务指标作为资格门槛;

(4)是否违规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开标等不合理限制;

(5)提出与工程建设无关的其他要求。

3.2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的限定要求;

3.3资格审查的流程、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合格投标人的确定是否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要求。

4评标办法

4.1招标文件中是否载明采用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载明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2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量化、明确,是否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条款;

4.3是否对评标办法实质性内容(包括附件表格内容、分值)进行修改;

4.4评标因素权重取值是否超过评标办法给定的范围。

5合同主要条款

5.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范本签订主要条款,EPC项目是否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主要条款;

5.2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变更、结算、违约责任等约定是否公平合理;

5.3是否存在无限风险、无合理变更调价等明显加重承包人责任的条款;

5.4是否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要求。

6否定性条款

6.1设置的否决性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是否将否决性条款集中予以载明,或者含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1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

8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8.1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是否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9工程量清单

9.1工程量清单是否按现行计价标准编制。

10定标方式

    10.1载明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是否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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