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电子围栏技术加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穗建筑〔2026〕371号 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切实解决部分非封闭式房屋建筑工程(如城市更新微改造项目等)因场地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全封闭围蔽,导致实名制考勤管理不到位、人员底数不清等问题,现就进一步推广应用电子围栏技术加强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推广应用 (一)适用范围。正常报建项目可使用电子围栏技术作为补充考勤方式,电子围栏考勤数据计为市建管平台有效考勤数据。对因场地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全封闭围蔽,无法设置固定式闸机和人脸识别考勤设备的项目(如线性工程、装修项目、城市更新微改造工程以及施工期少于三个月的工程等),应依托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建管平台)的电子围栏功能,对作业人员(含临时、突击用工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 项目现场访客(临时进入的非施工作业人员,如检查、参观、送货等)等,应通过穗好办“穗建实名”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和实名认证,经审核同意后,可进入施工区域,访客进出记录不计为市建管平台有效考勤数据。 (二)时间安排。自2026年7月6日起,所有因场地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全封闭围蔽(无法设置固定式闸机及人脸识别考勤设备)的项目,应全部使用电子围栏开展实名制考勤。 (三)规范设置。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员应在项目开工前,通过“穗建实名”移动端,根据施工许可范围(用地红线)及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作业区合理绘制电子围栏区域,电子围栏应覆盖全部施工作业面及主要出入口,确保边界清晰、位置准确;通过“电子围栏”“新增围栏”开始绘制围栏。电子围栏设置由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督人员顺次在市建管平台“待办事项”选择对应电子围栏进行审核生效即可完成。 二、规范操作要求 (一)严格人员进出管理。所有进入电子围栏划定区域作业的人员(含临时用工人员),必须事先完成市建管平台实名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进入围栏区域后,须通过“穗建实名”移动端进行“定位考勤”——“上(下)班”操作,系统自动比对核验位置信息并生成上(下)班考勤记录。 (二)考勤数据实时上传。电子围栏考勤数据实时同步至市建管平台,作为工资支付、人员在场状态及关键岗位履职核查的主要依据。严禁手动修改或伪造定位信息,一经发现按考勤弄虚作假处理,视为未落实实名制管理。 (三)落实兜底保障。对于部分信号薄弱或无法使用移动终端的特殊作业区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每个作业面设置不少于1个固定考勤点,设置简易考勤设备,要求施工作业人员进出工地各打卡1次,确保考勤数据全覆盖、无遗漏。 三、强化监管措施 (一)压实日常核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员应每日通过市建管平台查看电子围栏考勤记录,确保现场实际作业人员与平台数据一致。监理单位定期复核电子围栏设置合理性及考勤数据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整改。 (二)实施数据智能抽查。市建管平台建立电子围栏数据异常监测机制,实行“线上自动巡查+线下靶向核查”。对连续多次出现围栏外打卡、同一时段多设备重复打卡等明显异常的项目,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三)加强施工现场核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巡查时,应将电子围栏应用情况列为必查内容。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设置电子围栏、考勤数据缺失或弄虚作假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未落实实名制管理依法依规查处。 四、压实各方责任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电子围栏的设置、运行及数据真实性承担全面责任,应明确专人管理,保障设备供电与网络畅通,定期校验围栏坐标,及时核处异常数据。因围栏设置不到位、未按要求考勤、考勤数据造假等造成工资拖欠纠纷或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将电子围栏运行情况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发现围栏失效、考勤异常、私自移除设备等问题的,及时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报告建设单位及监督机构。未履行监理职责的,依规予以处理。 (三)建设单位。统筹协调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电子围栏设置、维护等条款,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实名制管理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住建局要制定本辖区电子围栏推广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电子围栏技术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贯培训。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电子围栏技术标准宣贯,对施工、监理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编制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指引,确保基层管理人员懂原理、会操作、能排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住建局负责将本辖区电子围栏覆盖项目数量、异常预警处置情况、查处情况等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2日 (联系人:张驰,联系电话:020-83124853;市建管平台咨询热线:020-32257000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