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公开发布) 一、考评依据 省住建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考评实施细则》(晋建质规字〔2023〕100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考评主体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考评对象 在本市注册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在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开展,考评周期每三年一次。 考评周期内无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不参加考评,需向考评主体提供三年内无项目情况说明。 无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资质的企业不参加考评。 四、考评流程 (一)企业自评 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年度自评结果。 (二)申请考评 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3-6个月向考评主体申请进行考评。 (三)提交资料 企业申请考评时,应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企业自评材料。 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近三年承建省内项目台账及项目考评结果(附件2); 2.企业近三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结果(附件3); 3.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 4.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及因安全生产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约谈、采取停工整改等行政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及受到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情况说明; 5.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除上述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外,其余证明材料不留存,考评工作结束后由企业自行带回。 (四)材料审核 考评主体依据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对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附件4)进行考评打分, 考评结果经企业安全总监签字确认。 (五)现场核查(必要时) 抽查项目、台账、现场等。 (六)综合评定 考评主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5)。考评结果分以下三个等级: (一)考评结果在90分及以上的被评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二)考评结果在80分及以上的被评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三)考评结果在70分及以上的被评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四)考评结果在70分以下的被评为不合格。 (七)结果处理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通知审批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审批部门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 主要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其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核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2.近三年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汇总表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