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筑〔2026〕3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人员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晰,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建设工地纳入视频监管的通知》(穗建质〔2017〕1166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领域考勤设备优化升级的通知》(穗建筑〔2024〕269号)等规定,现就优化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设备有关技术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地出入口(含实名制通道、车辆出入口)处的视频监控装置。 二、优化要求 (一)各工地应确保工地所有出入口全覆盖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二)各工地车辆出入口处的视频监控设备,应确保清晰看到出入口全貌、进出人员、进出车辆的全貌及车牌号码。 (三)各工地车辆出入口的视频监控设备,数据源应接入实名制通道出入口的AI识别模块,并实时传输至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建管平台)。 三、实施时间 2026年7月15日起,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须在开工时同步落实车辆出入口视频监控设备的接入实名制通道出入口的AI识别模块。2026年8月1日前,全市既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须完成出入口视频监控设备接口优化,并实现与融合监管平台、市建管平台的同步推送。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按时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所属监管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及计划完成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设备优化、数据对接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明确专人负责设备运行维护,确保具备AI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24小时正常在线、数据实时上传。严禁擅自拆卸、遮挡设备或改变其拍摄角度。因施工需要确需临时调整的,须提前报项目所属监督部门,并做好期间进出人员数量的替代统计措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规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在建项目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运行。市建管平台应通过AI技术常态化监测工地出入口的人员进出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设备功能升级、数据未上传,或违规通过工地出入口进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未落实实名制管理予以查处。 (三)加强技术保障。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应做好市建管平台的技术支撑与运维保障,负责将工地车辆出入口视频监控设备数据源接入实名制通道出入口的AI识别模块;充分运用平台视频巡检等智慧化监管手段,依托平台数据常态化监测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及AI识别数据上传情况;对设备离线、数据异常等问题及时预警并推送相关部门跟进处理,确保视频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在线、数据实时上传。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5日 (联系人:张驰,电话:020-83124853;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咨询热线:32257000转1)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