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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公布2026年度福建省住建行业监管典型执法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26年度福建省住建行业监管典型执法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闽建建安函〔2026〕2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执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应急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现公布2026年度第二批住建行业监管典型执法案例,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案示警,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安全宣传和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安全风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30日

2026年度福建省住建行业监管典型执法案例(第二批)

  案例一,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对漳州市常山某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某某供应站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漳州市常山某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某某供应站从2024年至2025年期间在福建省云霄县马铺乡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处罚情况:2026年4月28日,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对漳州市常山某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某某供应站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整。

  案例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莆田市某医院扩建工程新门诊大楼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莆田市某医院扩建工程新门诊大楼历史遗留项目消防验收事宜进行实地核实调查发现,该医院建设的新门诊大楼土建工程及装修改造工程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以及新门诊大楼装修改造工程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处罚情况:2026年1月14日,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莆田市某医院作出罚款56702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

  案例三,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福建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5年9月29日,厦门市集美区某某地块及配套工程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厦门集美区某某地块及配套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情况报告》,该行为涉嫌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情况:2026年2月14日,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福建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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