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预防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建质安〔2026〕168号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委会〔2026〕2号)要求,现就做好房建和市政非交通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领域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市安委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建筑施工领域特点,制定《建筑施工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见附件),具体工作按照整治方案落实。 二、建筑施工领域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整治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防范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并按照各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结合建筑施工领域特点,同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施工机械设备大起底行动,规范台账管理。立即组织所辖区域建筑工地开展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全面排查,督促各设备企业建立“一机一档”设备清单及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对照标准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清单,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实现机械设备精准管理。 (二)严格核查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资料。机械设备产权或租赁单位在设备进场前,须向总包单位提供完整设备清单及相关资料,总包单位逐项核对,未纳入清单的设备一律禁止进场;对清单与实际不符、资料缺失、存在隐患的设备,整改合格前不得使用,监理单位全程监督核查。 (三)加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中作业安全管控。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到岗履职要求,现场监督、巡视抽查,并做好相应记录。总包单位应向安装单位进行进场作业的方案总交底并签字确认。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中,应做好全过程视频监控,视频影像资料留档备查。起重机械所有安装拆卸作业人员,需完成一次岗前培训才可上岗,总包、监理单位核查验收培训结果,严禁未培训人员参与作业。 (四)严格作业验收,规范吊装现场安全管控。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流动机械的作业环境进行验收,满足施工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作业,在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在起重机械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以内区域设置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并由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总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实施现场监督管理,查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确保警戒隔离措施始终保持在有效状态。 附件:建筑施工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2026年4月24日 附件 建筑施工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为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高处作业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以及限额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对建设、总包、监理以及专业承包单位预防高处坠落职责情况进行重点整治。 二、整治措施 (一)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牵头各单位建立健全预防高坠管理机制,及时足额拨付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在内的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期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预防高坠工作负总责,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报审记录,制定预防高坠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各岗位高坠预防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监理单位严格落实监理责任,对预防高坠措施落实情况实施专项巡视检查。专业承包单位负责施工范围内的预防高坠责任落实,服从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要求。 (二)全面辨识施工现场高坠风险。项目施工前,总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结合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辨识存在高坠的风险点并编制预防高坠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预防高坠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编制依据、各施工阶段高坠风险点、针对性安全管理流程、各环节负责人、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应急救援处置措施等。 (三)严格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在各存在高坠风险作业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为各作业区配备专职监护人员,明确其验收、旁站监护职责,作业前实施安全环境验收,未经验收不得作业。防护设施移动、拆除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作业后及时恢复,监护人员确认安全防护设施恢复完成,现场无高坠风险点后方可离开。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对涉及防护设施动态调整部位重点检查,全程佩戴检查记录仪,影像资料留档保存。项目负责人每周带队全数排查高坠风险点,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重点检查,核查责任制落实,确保防控措施闭环落地。强化高坠高发时段及特殊节点管控,针对早晨8点前和下午5点后高坠事故高发时段,以及周六、周日、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各相关参建单位均应落实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同步上下班制度,加大现场管控力度,全面排查高坠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加强作业人员管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均应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健康体检,施工单位应对所有新进场人员核查体检报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贫血、癫痫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进场安全教育、班前喊话和安全交底制度,对高处作业施工的内容进行重点提示。严格落实“一带一帽”常态化管理要求,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核实并录入违章作业人员身份信息并将其作为参考用工依据。充分发挥现场班组长的一线管理作用,监督作业人员规范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每日班前核查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发现身体不适、精神萎靡等情况,立即禁止其从事高处作业,及时安排休息或就医。鼓励作业人员佩戴智能安全帽,智能安全帽须具备定位、报警、语音提醒等功能,通过科技手段强化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实时监管。第三方人员统一纳入总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进入施工现场前,需经总包单位统一登记,进行针对性的高处作业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交底,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专业分包应加强对各自有关范围内的第三方人员(如材料、设备等运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及现场过程安全管控。 (五)促进安全共治。积极发挥安责险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事故预防服务责任,将施工现场预防高坠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一带一帽”常态化管理情况作为日常查勘服务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在施工现场公示报告渠道,充分发挥作业人员的监督作用,鼓励其主动报告高处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辖区内在建项目和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高坠事故隐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二)区级检查阶段(7月1日-9月30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在相关企业和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受监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建立督办台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市级抽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通过实地检查、查阅文件、检查记录和整改台账等方式,对工地预防高坠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整治推进力度。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宣贯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将方案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受监项目,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和项目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专项整治要求排查治理隐患、施工现场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期间仍然发生高坠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成效,通过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预防高坠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本市建筑施工领域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