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土木动态
  3. 内容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风险分级分类监督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风险分级分类监督的通知

银住建函字〔2026〕147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

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提升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效能,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等法规要求,现就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风险分级分类监督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银川市三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县一市及各园区可参照本通知实施。

二、工程质量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结合项目建设规模、工程类型、施工技术难度等要素,综合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按质量风险由低到高划分为A、B、C三个类别实施分类监管。

(一)A类低风险工程

1.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6000平方米的厂房、普通仓库,以及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且相关参建单位在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未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2.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耗能、危险物品、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敏感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项目除外。

(二)C类高风险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2.含以下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的工程:

(1)开挖深度≥5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搭设高度≥8m、搭设跨度≥18m、施工总荷载≥15kN/㎡、集中线荷载≥20kN/m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跨度≥36m的钢结构安装、跨度≥60m网架及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暂无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B类一般风险工程

除A类、C类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工程风险等级动态调整规则

已划定为A类、B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如存在下列任一情形,应调整为C类高风险工程实施重点管控:

(一)项目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缺失,质量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履职存在重大疏漏;

(二)工程技术资料缺失、现场施工质量偏差较大,存在重大质量隐患;

(三)项目违规施工、质量缺陷问题经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违反工程建设法规、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或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

(五)项目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

四、差异化分级监管实施方式

(一)A类低风险工程监管方式。依法落实各方参建单位建设主体责任,签署质量承诺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定期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书面报送项目质量管理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可适当减少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次数,但仍应依照相关规定对工程竣工验收开展监督。

(二)B类一般风险工程监管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项目开工前编制的监督计划,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三)C类高风险工程监管方式

作为质量监督重点管控对象,在企业自主管理基础上,除落实常规全部监督流程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结合项目施工进度、风险点,加大现场监督抽查频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全面健全项目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牵头统筹全过程质量管控,科学统筹勘察、设计、施工各环节衔接管理;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质量首要管控责任,规范工序施工、原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及时整改各类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现场旁站、平行检验职责,如实完整归集工程技术资料。各参建单位要常态化开展质量自查自纠,主动排查整改现场质量隐患,杜绝弄虚作假、违规施工、降低建设标准等行为,自觉守住工程质量安全底线。

(二)落实监督机构监管职责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依照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聚焦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全过程开展常态化监督管控。紧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重要管线安装等关键分部及隐蔽工程,加大原材料构配件、实体质量抽查力度;严格落实竣工验收监督程序,严把工程交付质量关口。畅通问题处置渠道,对现场发现的质量缺陷、违规施工行为及时下达整改文书,跟踪督促闭环整改;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处置,移送行政执法和处罚部门查处,切实筑牢工程质量监督防线。

(三)强化建筑行业示范引领

各级住建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工程质量标杆培育与普法宣贯工作,全方位提升建筑行业整体质量管控意识。定期筛选实体质量过硬、全过程管理规范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作为示范样板,组织辖区参建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开展现场观摩交流,总结推广原材料进场管控、隐蔽工程验收、分户验收等标准化管理做法,以先进样板带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持续面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专题培训,结合典型质量问题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明确各主体法定质量责任与履职要求,引导从业人员树立终身质量责任理念,从思想层面筑牢工程质量第一道防线,推动形成主动控质、规范施工的良好行业风气。

六、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住建发〔2022〕236号)失效。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6日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风险分级分类监督的通知
https://m.gc5.com/jzgc/tmdt/10465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