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 建办市〔2026〕2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规范审核管理流程,提升项目业绩信息质量,严厉打击项目业绩弄虚作假行为,保障建筑市场公平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信息审核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项目业绩信息审核责任体系,将审核责任落实到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业绩信息审核工作,依托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一体化平台)开展数据汇聚,加强项目业绩信息录入管理,实现录入、审核、勘误等全程留痕、可追溯,做好A级数据审核工作,并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监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B、C级数据审核,依法依规逐项核验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规范数据勘误流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数据勘误管理,按照数据分级管理要求,明确勘误申请、审核、公示等各环节要求,并及时通过全国平台提交数据勘误申请。A、B级数据勘误的,逐级上报全国平台审核确认;C、D级数据勘误的,逐级上报省级一体化平台审核确认,并推送至全国平台,确保责任可认定、全程可追溯。全国平台、省级一体化平台应公开数据勘误记录,供社会公众查询核验监督。 三、严查业绩弄虚作假。各地要在招标投标、资质审批等环节,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大对虚假项目业绩的查处力度。发现业绩弄虚作假的,及时逐级上报全国平台申请标注为虚假业绩。对企业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录入虚假项目业绩信息申请资质的,应将相关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将相关查处及证据材料报送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依法依规处以不予许可、撤销资质、限制申请、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部署,加强本地区省级一体化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施工图审查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校验,强化数据赋能,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实现“一次采集、动态更新、多方复用、利企便民”。 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各地要加强对项目业绩信息录入、审核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监管,完善第三方技术单位系统开发运维人员保密、安全、廉洁等管理制度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廉政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省级一体化平台数据监控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交叉核验,开展数据异常研判预警。要完善违法违规案件报告、查处制度,严厉打击信息审核、数据勘误、监督检查等项目业绩信息管理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对发现的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我部发现经地方审核确认的项目业绩存在虚假信息的,将转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肃处理,并向相关纪检监察机构移交问题线索,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业绩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信息管理工作质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纪委监委驻住房城乡建设委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驻建设交通工委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驻规划自然资源委纪检监察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驻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