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指引》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为更好地服务建筑业企业,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政策文件,我局组织制定了《珠海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8日 附件: 珠海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指引 (2026年7月版) 第一部分受理事项范围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备案或相关核验事项如下: 1.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业、通航建筑物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二级的新申请、增项、注销、延续、换领证书、企业合并、企业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企业跨省变更、重新核定事项。 2.特种工程、预拌混凝土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的新申请、增项、注销、延续、企业合并、企业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企业跨省变更、重新核定事项。 3.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事项。 4.企业信息核验和在职人员信息核验事项。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换领证书事项、出具向省厅申报换领证书所需要的资质核查意见事项。 审批权限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第二部分申办材料要求及指标说明 一、企业资产 (一)净资产 1.所需提供材料 财务报表、营业执照(首次申请资质) 2.注意事项 (1)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2)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近一个月)合法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都应有制表人、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3)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二)厂房 1.所需提供材料 不动产权证、租赁协议(如有企业租赁厂房) 2.注意事项 (1)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彩色扫描件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彩色扫描件材料,如审批部门对不动产权证存疑的,需企业进一步提供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证明材料。 (2)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厂房面积可以累计考核。 (3)同一地址厂房不能被不同企业共用。 (三)技术装备 1.所需提供材料 购置发票 2.注意事项 (1)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租赁设备不予认定),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其中港口、航道、河湖整治等涉及水运方面的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装备可不提供购置发票,但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3)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申报主要人员 企业申报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5类,其中,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我局受理事项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不再考核现场管理人员。 (一)通用要求 1.企业申报主要人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包括60周岁); (2)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除首次申请考核近一个月社会保险,其余申报事项均考核近三个月社会保险) (3)一年内不超过在两家企业申报资质(含本次申报企业)。 2.以下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不予认定: (1)在多家企业缴纳社保情况。 (2)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情况(含灵活就业社保)。 (3)补缴社保情况。 (4)省外分公司及子公司缴纳社保情况。 (5)行政许可审批期间人员社保断缴情况。 3.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4.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5.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不需累加每类人员数量指标。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可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申报考核,但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提交其毕业证书。 (二)技术负责人 1.所需提供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工程基本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要素齐全。 (3)一年内技术负责人用相同业绩重复申报相同资质,审批部门会现场严格核实技术负责人任职情况,经核实劳动关系存疑的,不予认定。如上级政策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三)注册执业人员 1.所需提供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注册证书 2.注意事项 (1)注册执业人员一年内在两家以上单位注册的(含本次申报企业),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2)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3)一个注册执业人员有多个注册证书的,多个注册证书应注册在同一家企业。 (四)技术职称人员 1.所需提供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职称证书 2.注意事项 (1)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2)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3)资质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资质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4)职称人员的个人职称需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系统服务平台、各省技术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广东省人社厅信息共享系统或企业提供的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渠道查询,如上述渠道均无法查询,企业可补充提供职称评审表或职称公示或公告等文件材料。 (5)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除了《标准》有明确外,可在三库人员信息库自行查询(路径:人才信息库→人员资格情况→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信息,“是否选择职称专业”栏目选择“是”后,可选择的职称专业目录即是已入库认可的职称专业)。 (五)技术工人 1.所需提供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技术工人证书 2.注意事项 (1)技术工人证书查验认定方式主要有: ①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https://rcgz.mohurd.gov.cn/Login/NetworkingSearch?type=1) ②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 (http://zscx.osta.org.cn/) ③广东建设教育网 (https://www.gdpace.com/#/home) ④各地市应急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https://cranesystem.gdcic.net:8080/) (2)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分等级,不适用于资质标准中要求为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 申办材料要求及指标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第三部分 各类业务事项申报指南 一、通用说明 1.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企业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失信被执行人栏中输入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查询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2.对于资质申请前一年内及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向资质审批部门提交经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前,资质许可程序中止,并通过资质申报系统告知企业。资质许可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资质许可时限。资质许可机关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资质许可程序恢复。资质许可中止期间,企业可申请撤回资质申请。其中企业可通过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查询是否存在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3.申报增项、升级、延续、换领证书等事项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首次申请、增项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2.企业无建筑业企业资质按首次申请申报,企业已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按增项申报。 三、延续 1.延续主要考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装备、厂房、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等指标。企业净资产、技术装备、厂房、技术负责人需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规定的相应类别和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延续不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考核注册人员需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规定的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不分等级的资质按照相应类别标准考核注册人员。 2.目前延续已启用智能化审批。申报资质延续事项前,根据申报资质等级,需选择核验对应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装备、厂房、技术负责人等信息。 3.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延续考核人员要求:1名技术负责人,至少1名注册人员,1名结构专业职称人员、1名材料或化工专业职称人员。 4.核验信息需上传以下材料: (1)企业信息-基本信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信息-年经营财务:提供上年度或当期(近一个月)合法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都应有制表人、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3)企业信息-设备信息: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其中港口、航道、河湖整治等涉及水运方面的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装备可不提供购置发票,但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4)企业信息-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彩色扫描件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彩色扫描件材料,如审批部门对不动产权证存疑的,需企业进一步提供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证明材料。 (5)在职人员信息-人员基本信息:提供身份证正反面。 (6)在职人员信息-工作简历信息、技术负责人资历情况:提供个人简历,需使用三库生成模板。(如核验技术负责人为注册人员,还需提供注册证书) (7)在职人员信息-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书以及查询证明材料。 (8)在职人员信息-学历教育:提供毕业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证明材料。 四、换领证书 1.根据《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申报厅级委托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通信资质)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换领证书业务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换领承诺书。 2.向省厅申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资质换领证书业务,需我局出具资质核查意见。请将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必须有电子邮箱以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变更信息(无工商变更则无需提供)以上加盖公章材料,邮寄到珠海市住建局红山路102号305室。 3.换领证书的资质项为一年有效期,请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前及时申报资质延续。 五、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1.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及相关证书 (4)技术工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技术工人证书 2.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人员需配备一名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第四部分有关政策文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14/art_17339_219511.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mohurd.gov.cn/zt/jsgcqyzzxzspzl/zzsbcjwt/index.html)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汇总以及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文件汇编(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https://skypt.gdcic.net/#/user/home-最底部“帮助文件”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