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6号 为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意见》(黑建规范〔2020〕10号)的相关要求,方便企业办理“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推进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据《黑龙江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黑政办规〔2025〕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上述两项备案事项的办事指南,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29日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