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文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建〔2025〕1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省企业信用管理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用评价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将建筑施工企业分为A、B、C、D、E五个信用评价等级。 A级为评价期内表现优秀(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得分≥101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得分≥101分)。 B级为评价期内表现良好(101分>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得分≥95分、101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得分≥95分)。 C级为评价期内表现中等(95分>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得分≥85分、95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得分≥85分)。 D级为评价期内表现较差(85分>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得分≥83分、85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得分≥83分)。 E级为评价期内表现差(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得分<83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得分<83分)。 二、其他事项 信用评价等级更新时间,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公共信用分,仍按《关于公布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浙建建发〔2026〕25号)执行,后续如有调整再另行通知。 调整后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自2026年8月11日起实施,投标截止时间在8月21日之后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信用以新划分标准评定的上一旬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