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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企业培育发展“城市合伙人”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企业培育发展“城市合伙人”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建建发〔2026〕16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支持建筑企业培育发展“城市合伙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31日

    附件:支持建筑企业培育发展“城市合伙人”行动方案

 

支持建筑企业培育发展“城市合伙人”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城市更新、建筑业提质升级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6〕1号),推动建筑业与城市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健全“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发展机制,引导建筑企业组织模式向“城市合伙人”转型,构建“策、规、投、建、营、治”一体化的城市建设运营新生态,提升城市建设品质与治理效能,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内涵

    “城市合伙人”是指具备策划、规划、投资、建设、运营、治理等综合能力的独立企业或联合体,与地方政府以股权合作、长期协议等方式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组织模式。其核心是更加注重策划和运营,让骨干建筑企业从工程项目“承建商”转型为城市建设“共创者”。

    (二)基本原则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依托全产业链优势自主参与合作创新;强化政府顶层设计与监管服务,明确合作规则与边界。

    创新驱动,赋能发展。创新合作模式、交易架构与运营机制,推动技术、管理、服务升级,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契合“新城建”发展导向。

    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优先在成都、绵阳、德阳、宜宾等建筑业基础较好的市(州)选取重点片区开展试点,总结可复制经验逐步推广。

    价值共生,互利共赢。立足城市长远发展,推动政企在“策、规、投、建、营、治”全环节深度协同,实现政企价值共生、多方互利共赢的局面。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在全省培育5-8家具备“城市合伙人”实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共生”示范项目。

    到2030年,培育15-20家具备“城市合伙人”实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打造5个区域知名标杆项目,建成全国领先的“城市合伙人”产业生态,构建“策、规、投、建、营、治”全链条服务体系,形成政企协同、协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市场主体,搭建示范项目载体

    1.市场主体培育。实施“城市合伙人”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擅长片区策划、存量资产盘活、产业园区运营等“城市合伙人”企业。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性企业纳入省级“城市合伙人”企业清单重点培育扶持。支持各市(州)引育发展属地“城市合伙人”企业。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参与“城市合伙人”,鼓励央国企与民企组建联合体,聚焦智慧市政、海绵城市、城市生命线等项目。

    2.试点示范引领。建立“城市合伙人”示范项目库,聚焦城市更新、片区开发、TOD开发、园区开发、存量盘活等领域,优先选取全产业链协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入库,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鼓励“城市合伙人”企业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闲置楼宇等存量资产盘活项目以及城市“精修细补”、城市绿道等民生项目。

    (二)聚焦全产业链,提升企业综合能力

    1.优化产业链整合能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资源整合能力,串联“策、规、投、建、营、治”等上下游资源,实现各环节统筹协同,打造全产业链一体化服务能力。依托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省级试点政策,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联网、建筑机器人、智能建造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在项目全生命周期深度融合应用,提升项目策划、设计、建设、运营等数字化水平。

    2.强化策划与规划能力。支持企业通过组建、并购等方式,充实城市规划、城市体检、产业策划、项目咨询等专业力量,配合项目属地政府共同研判片区发展需求、功能定位及产业布局,联合制定产业招商、产城融合整体策划方案,从源头参与项目谋划。科学编制项目策划与规划方案,系统分析现状基础及存量、增量资源,综合评估区域发展潜力,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城市设计。探索推行“产业导入前置”模式,在策划、规划阶段同步嵌入资金自平衡方案,将产业招商、运营成效作为项目合作前置条件,实现“先引产后建设、以运营定方案”的良性发展格局。

    3.夯实投融资运作能力。对接金融机构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的项目,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搭建“城市合伙人”投融资对接机制,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打通企业、项目、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信用贷、项目贷、无还本续贷等适配性金融产品,依托市场化机制压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4.锻造科研与创新能力。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聚焦智能建造、绿色低碳、城市更新等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科技创新成效显著的企业,在项目遴选、配套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绿色建造技术研发与规模化应用,鼓励在“城市合伙人”项目积极开展零碳建筑、低碳社区试点示范。

    5.提升运营与治理能力。支持企业组建产业招商、商业运营、城市服务、物业管理等专业团队,承接市政养护、公园运营、智慧停车、公共物业等城市大管家业务。支持企业搭建项目专项治理平台,开展居民诉求协调、公共空间运维、多元共治等服务。鼓励建立政企结对机制,开展城市更新、片区开发等项目治理服务指导,提升企业基层服务治理能力。

    (三)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激活产业要素

    1.更新改造。支持企业参与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城中村、低效厂区等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在现有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政策框架内,对前期策划、后期长效运营予以支持,引导市场主体植入新业态激活片区存量资产。支持依法依规将污水、垃圾、综合管廊等特许经营项目纳入片区资金平衡统筹范围。

    2.片区开发。在合规土地规划框架内,依托片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存量资产盘活等市场化收益实现资金平衡。依规推行片区内经营性项目与公益性项目“合理搭配、联动开发”的统筹实施模式。政企收益分配严格依托市场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变相兜底项目亏损。

    (四)完善监管体系,精准优化服务能力

    1.优化审批管理。探索建立省级“城市合伙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示范片区项目实行“即报即审、快速办结”。鼓励各市(州)因地制宜梳理低风险项目场景,探索制定项目审批豁免清单。

    2.强化监管机制。建立“城市合伙人”合作监管机制,明确政企双方权责边界,规范合作行为,防范合作风险,及时指导纠偏。加强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运营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长期发挥效益,落实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监管要求。建立风险预警与熔断机制,定期对项目资金专户、企业资产负债率、项目现金流、建设进度等关键指标进行动态监测,触发风险阈值及时启动协议调整或退出程序,确保风险可控。

    3.加强政企对接。建立政企对接服务机制,定期组织政企交流会、项目对接会,收集企业转型需求与困难问题,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资源配置等事项。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协调机制

    成立“城市合伙人”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政策制定、项目重大事项等工作。各市(州)住建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积极协调推动项目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二)深耕项目谋划

    建立“城市合伙人”项目机会清单发布机制。定期梳理可市场化运作的城市更新、片区开发、TOD开发、园区开发、存量盘活等项目,明确合作边界、收益测算框架、风险分担预案,形成机会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强化人才支撑

    鼓励“城市合伙人”企业引进和培育全产业链专业人才。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人才计划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立“城市合伙人”人才交流平台,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大宣传推广

    通过政府官网、行业媒体、现场观摩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城市合伙人”核心价值、试点经验和示范成效,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参与积极性,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打造四川“城市合伙人”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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