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8号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增设“企业专职安全总监”职务,项目负责人增设“项目安全总监”职务。为避免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请相关企业尽快完成人员配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备范围与时限 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设置企业专职安全总监;建设规模达到要求的在建工程项目部,设置项目安全总监。各企业及项目请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配备。 二、办理方式 相关企业可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办事”专区,查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项办理。 三、任职资格 企业专职安全总监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考核,具备中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且在建筑施工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初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建筑施工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 四、动态管理 我厅将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未按要求配备的企业予以标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指导与督促落实工作,并将企业及项目安全总监的配备和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配备或人员履职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2026年8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配备企业专职安全总监和项目安全总监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