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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闽建筑〔2026〕1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闽建〔2025〕10号)要求,推动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依法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列支渠道,经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测算,现将调整后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详见附件)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统一并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列支,按调整后的费率计取。  

  二、本次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与我省现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2026年9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本通知规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实际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据实结算。各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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