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闽建筑〔2026〕1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闽建〔2025〕10号)要求,推动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依法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列支渠道,经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测算,现将调整后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详见附件)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统一并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列支,按调整后的费率计取。 二、本次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与我省现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2026年9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本通知规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实际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据实结算。各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