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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宁建(建)发〔2026〕29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实操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教育培训主体责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培训经费投入,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做到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核、有整改,确保教育培训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推动教育培训工作落地见效。

二、细化标准要求,规范教育培训全流程管理

    各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企业自身经营规模、施工工种、项目特点等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求,实现教育培训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一)教育培训范围

    教育培训覆盖建筑施工领域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等,做到全员覆盖、不漏一人;同时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现场管理人员纳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协同范围,实现施工现场安全培训全覆盖。

    (二)教育培训时间

    1.安全教育培训总学时不少于32学时,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2.待岗、返岗、转岗、换岗从业人员重新上岗前,必须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时不少于32学时;节后复工、项目停工超过1个月复工的,全体从业人员必须完成复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贴合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和岗位作业实际,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警示性,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危险因素辨识、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方法;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等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法和实操演练;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等。对危大工程施工相关从业人员,要增加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专项培训内容;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强化岗位实操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四)教育培训频次

    1.所有从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2.施工现场应建立常态化安全培训机制,每日至少组织1次班组级安全晨会、安全交底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企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健全督导机制,强化教育培训效果管控

    (一)建立企业内部自查自纠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效果自查制度,通过理论考试、实操考核、现场提问、隐患排查实操等方式,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常态化检查评估。对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立即组织复训补考,复训补考仍不合格的,按本通知规定落实退出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实现教育培训全过程可追溯。

    (二)完善行业监督检查机制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方式,定期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档案管理、准入退出机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走过场、未落实从业人员准入退出机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创新培训方式,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创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综合运用事故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片、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VR实景教学等多种方式,提升教育培训的趣味性和实效性。鼓励利用“智慧工地”平台、线上学习系统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方便从业人员随时随地开展学习,实现培训时间、空间的灵活化。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安排经验丰富、技能过硬的老员工对新员工、实习人员进行一对一指导,提升实操培训效果。同时,各地要加强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依规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定期组织监督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组建专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队伍,邀请行业专家、一线技术骨干开展授课,提升内部培训的专业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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