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水利水电工程类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直管)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归口省水利厅管理专业的专家入库、专业变更、续聘的审核工作,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优化评标专家队伍结构,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制定了《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水利水电工程类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水利水电工程类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简称省专家库)中归口省水利厅管理专业的专家入库、专业变更、续聘的审核工作,细化水利水电工程类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标准,强化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专家整体水平,支持招标人组建与招标内容、项目特点匹配的评标委员会,更好发挥专家的决策支撑作用,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标准》(粤政数〔2025〕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省水利厅对省专家库中属于水利水电工程类的评标专业进行归口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类评标专家的入库、专业变更、续聘的审核,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的水利水电工程类评标专家是指省专家库中评标专业类别属于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分类的人员。 第四条入选省专家库的水利水电工程类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满八年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具备计算机基础操作能力;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常驻地为广东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第(二)项所称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工作”,具体指就职于具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检测等资质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的单位,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者参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相关业务单位,并具体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或管理等相关工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满八年”,是指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满八年,且原则上入库、评标专业变更、续聘申请年度的近三年应有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国家相关不分级别或者一级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满六年。 第五条 省专家库中水利水电工程类评标评审专业有A01规划、A02投资策划与决策、A03勘察、A04设计、A05监理、A06工程造价、A08工程施工、A09其他工程、B01机电产品类、B09其他类、C01勘查与调查、C02公共咨询、C12其他服务等13个一级类别,一级类别下分若干个二级类别,二级类别下再分若干个三级类别(具体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为准)。一名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同一一级类别下的若干三级类别评标评审专业。 申请人可根据个人工作经历申请相应评标专业,具体如下: (一)具有规划工作经历的可以申请A01规划类别评标专业; (二)具有工程咨询工作经历的可以申请A02投资策划与决策类别评标专业; (三)具有勘察、设计、技术审查工作经历的可以申请A03勘察、A04设计类别评标专业; (四)具有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经历的可以申请A08工程施工、A05监理类别评标专业; (五)具有工程造价工作经历的可以申请A06工程造价类别评标专业; (六)具有水文监测工程、水文信息服务工程工作经历的可以申请A09其他工程类评标专业; (七)具有水工机械、水力机械、水文监测专用设备、抗旱防汛设备等工作经历的可以申请B01机电产品类、B09其他类评标专业; (八)具有生态与资源调查、水文监测与调查、水土保持调查与监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经历的可以申请C01勘查与调查类评标专业; (九)具有水文咨询、水资源咨询、水土保持咨询工作经历的可以申请C02公共咨询类评标专业; (十)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经历的可以申请C12其他服务类评标专业。 第六条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工程建设行业相关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等佐证材料所载或指向专业,应与所申请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个人申请书; (二)所在工作单位或者退休前原单位的推荐书; (三)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四)专业技术职称或工程建设行业相关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等专业技术能力佐证材料; (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业绩佐证材料(简称项目业绩材料); (六)关于入库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依法履职的书面承诺。 第七条 申请人提交的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应能真实有效地反映申请人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工作经历佐证材料主要包括: (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退休人员提供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劳动(聘任)关系佐证材料原则上要有就职单位与申请人的签字盖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和工作期限等内容。在现就职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领域相关工作不足8年的,还需提供与过往就职单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等佐证材料。 (二)社保缴费佐证或退休佐证。社保缴费佐证所载的缴费年限、时间段应与申请者在相关单位从事所申请专业工作年限、时间保持一致或符合相关规定。因退休等原因不需缴纳社保的,提供退休佐证等合理合法解释材料。社保费用缴纳单位、就职单位、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存在不一致的,提供合法合理解释材料。 (三)就职单位具备从事相关业务资质资格的佐证材料。具体指就职单位的资质证书、名录备案证书(仅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或营业执照等。在现就职单位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不足8年的,需提供过往相应就职单位具备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佐证材料。就职单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无资质资格要求的,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其他单位,可提供营业执照。就职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可不用提供。 第八条申请人提交的项目业绩材料应与所申请的评标专业内容密切相关,有体现总投资、工程等别(规模)、堤防等级、库容、坝高、过闸流量、总装机容量、隧洞长度及洞径、灌溉面积、年引水量、单项合同额等数据,能真实有效地反映申请者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和证明申请者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水平。各专业类别业绩佐证材料主要如下: (一)申请A01规划类别的,所提交项目业绩佐证材料原则上应能证明申请人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相应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参与不少于2项单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编制、规划管理(或不少于2项单项总经费2000万元以上水利规划编制、水利非工程措施项目编制)。业绩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选)通知书、项目合同、项目批复佐证文件、项目管理架构设置文件或职务任命书、成果主要页(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二)申请A02投资策划与决策类别的,所提交项目业绩佐证材料原则上应能证明申请人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相应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参与不少于2项单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业绩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选)通知书、项目合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项目管理架构设置文件或职务任命书、成果主要页(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三)申请A03勘察类别的,所提交项目业绩佐证材料原则上应能证明申请人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相应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参与不少于2项单项勘察费50万元以上(或2项单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勘察管理。业绩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选)通知书、项目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项目管理架构设置文件或职务任命书、勘察成果主要页(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四)申请A04设计类别的,所提交项目业绩佐证材料原则上应能证明申请人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相应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参与不少于2项单项设计费50万元以上(或2项单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或设计管理。业绩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选)通知书、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项目管理架构设置文件或职务任命书、设计成果主要页(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五)申请A05监理类别的,所提交的项目业绩佐证材料原则上应能证明申请人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代建、项目管理、全过程咨询等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身份参与不少于2项单项监理费30万元(或2项单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或建设管理,或申请人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负责人(站长、副站长、组长、副组长)的身份参与不少于2项单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绩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选)通知书、项目合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项目管理架构设置文件或职务任命书、监理相关文件资料(成果文件主要页、单位工程验收、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需有申请人的签字)、监督工作计划或工作报告等。 (六)申请A06工程造价类别的,应取得国家或省水利造价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所提交项目业绩佐证材料原则上应能证明申请人以项目造价负责人、相关专业造价负责人的身份,参与不少于2项单项工程造价2000万元(或2项单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编制、审核。业绩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选)通知书、工程造价服务合同或相关工程造价编审委托(申请)文件(自行编制免提供)、项目管理架构设置文件或职务任命书、造价成果主要页(估算报告、概算报告、预算报告、招标控制价文件、工程完工结算报告等,需有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执业印章及编审金额)等。 (七)申请A08工程施工类别的,所提交项目业绩佐证材料原则上应能证明申请人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监理、代建、项目管理、全过程咨询等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身份参与不少于2项单项施工合同金额2000万元(或1项施工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施工或建设管理,或申请人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负责人(站长、副站长、组长、副组长)的身份参与不少于2项单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绩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选)通知书、项目合同、项目管理架构设置文件或职务任命书、单位工程验收、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监督工作计划或工作报告等。 (八)申请A09其他工程类别的,所提交项目业绩佐证材料原则上应能证明申请人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代建、项目管理、全过程咨询等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身份参与不少于2项水文监测工程、水文信息服务工程施工或建设管理。业绩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选)通知书、项目管理架构设置文件或职务任命书、合同工程开工批复、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等。 (九)申请B01机电产品类别的,所提交项目业绩佐证材料原则上应能证明申请人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代建、项目管理、全过程咨询等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参与不少于2项水工机械、水力机械、水文监测专用设备工程设计、施工或建设管理。业绩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选)通知书、项目管理架构设置文件或职务任命书、合同工程开工批复、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成果主要页(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十)申请B09其他类别的,所提交项目业绩佐证材料原则上应能证明申请人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代建、项目管理、全过程咨询等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参与不少于2项抗旱防汛设备工程设计、施工或建设管理。业绩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选)通知书、项目管理架构设置文件或职务任命书、合同工程开工批复、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成果主要页(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十一)申请C01勘查与调查类别的,所提交项目业绩佐证材料原则上应能证明申请人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参与不少于2项生态与资源调查、水文监测与调查、水土保持调查与监测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的编制。业绩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选)通知书、项目合同、项目批复文件、项目管理架构设置文件或职务任命书、成果主要页(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十二)申请C02公共咨询类别的,所提交项目业绩佐证材料原则上应能证明申请人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参与不少于2项水文咨询、水资源咨询、水土保持咨询报告的编制。业绩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选)通知书、项目合同、项目批复文件、项目管理架构设置文件或职务任命书、成果主要页(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十三)申请C12其他服务类别的,所提交项目业绩佐证材料原则上应能证明申请人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参与不少于2项单项检测合同3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业绩。业绩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选)通知书、项目合同、项目批复文件、项目管理架构设置文件或职务任命书、成果主要页(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十四)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请人提交项目业绩佐证材料可按如下要求调整: 1. 申请人取得工程建设行业国家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八年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八年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只提供一项相关专业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业绩佐证。 2. 申请人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且担任勘察、设计、监理、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除外)的技术负责人两年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业绩佐证可调整为提供以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开展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佐证材料(不少于3项建设工程)、对应项目开工令、企业资质证书(证明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3. 申请人的业绩项目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学会、协会(指国家部委指导的协会)、省级相关行政部门或相关行业学会、协会颁发的科技、质量、安全、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施工类奖项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佐证可以只提供该获奖项目业绩。 第九条 鼓励申请人在申请时一并提供其他能证明自身专业能力的工程项目获奖、个人获奖、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发明专利、主持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编制标准规范等奖项荣誉成绩佐证资料。 第十条 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其入库、专业变更、续聘的申请审核不予通过: (一)提交的专业技术能力、从业经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业绩佐证材料不满足本审核标准第四至第八条要求; (二)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三)提交的佐证材料弄虚作假; (四)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情节特别严重的; (五)不满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本标准由省水利厅解释。 第十二条 本标准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分类 附件 相关链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水利水电工程类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标准》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水利水电工程类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