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土木动态
  3. 内容

广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26版)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筑〔2026〕518 号

各区(含空港委)住建局、市造价站: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之附件:

    1.勘察设计合同检查情况表

    2.施工合同检查情况表

    3.监理合同检查情况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7日

    (联系人:高昌德,联系电话:020-83124933)

附件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在线签订的通知》,我局将组织开展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含综合管廊,下同)合同在线签订和履约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强化行业监管作用,深入查找和着力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约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不断开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四)《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工程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对各类造价成果文件、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三、检查范围

    广州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项目合同(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四、检查内容

    (一)合同在线签订时间检查。检查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签订合同。该项内容为全面核查。

    (二)合同订立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在线签订的合同条款关键信息是否违背现行建筑行业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文件要求。主要检查内容有合同总体情况(主体、合同金额、工期)、合同主要经济条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物价涨落风险分担)、质量安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及费用)、工程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及人工费、人员信息(项目负责人)等。

五、工作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检查;各区(含空港委,下同)住建部门按照项目招投标监管分工原则具体负责由区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检查;市造价站具体负责由市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检查,抽查各区合同签订情况。

六、检查方式及情况处理

    (一)合同在线签订时间检查。采用线上检查,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统计显示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合同在线签订法定截止日期、合同在线签订实际日期,对不符合签订时间要求的项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四条规定,进行责令改正,或予以行政处罚,并予以信用记录,并将该项目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定期开展发承包行为及实名制检查。

    (二)合同订立情况检查。采用线上检查,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对项目的合同在线签订情况,比对核查并填写检查结果记录《合同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对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责令改正,或予以行政处罚,并予以信用记录,并将该项目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定期开展发承包行为及实名制检查。

七、检查比例及结果报送

    (一)各区住建部门按季度组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当季所监管合同在线签订项目的20%,并于在下一季度首月31日前将上季度合同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市造价站按季度组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检查,全覆盖检查市监管项目合同、抽查各区合同检查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5%),在下一季度首月31日前将上季度合同检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住建部门、市造价站要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合同履约管理重要性,安排专人跟进,抓好工作落实,强化部署推进,每季度报告检查情况,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执法查处。各区住建部门对合同涉嫌违法违规的项目依法查处,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坚持一案多查,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建筑市场发承包和实名制和工资分账违法违规行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2024年1月30日印发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检查工作方案》(H202400870)不再执行。

附件:

    1.勘察设计合同检查情况表

    2.施工合同检查情况表

    3.监理合同检查情况表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之附件:

  1.勘察设计合同检查情况表

  2.施工合同检查情况表

  3.监理合同检查情况表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广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26版)
https://m.gc5.com/jzgc/tmdt/10466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