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等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省现有二级注册建造师约15万人,是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和从事工程建设一线的主力军。为满足用人单位及二级注册建造师实际需求,解决原继续教育培训机制僵化、二级注册建造师学习积极性不高、用人单位自主性不强、信息化监管水平较低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5月,以厅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了《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有效期届满。为保持政策连续性、适配行业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6年以来,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调研、调查问卷、网站公示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一是组织全省24家已开展教学培训的继续教育单位,召开了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座谈会,集中收集继续教育单位对完善政策的意见。二是深入部分继续教育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倾听一线诉求。三是编制专项征求意见问卷,面向继续教育单位、用人单位、市级主管部门、二级注册建造师四大主体全覆盖征求建议。四是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经对反馈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研判,总体来看,各方对《暂行办法》框架、核心条款、管理模式认可度高、总体满意,未提出结构性修改建议,仅针对学时认定、学时抵充、职责分工等方面提出少量完善性建议。我们根据反馈意见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促进建设执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明确了学时管理、职责分工、继续教育单位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构建了以学时管理为核心、以市场化培训为基础、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模式。 《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学时管理、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二十一条。 (一)明确实施目的。构建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模式,二级注册建造师通过继续教育,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执业能力。 (二)突出学时管理。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以线上为主的方式进行,能够有效解决工学矛盾,减轻企业负担。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一线取得的优良工作业绩和创新性实践活动,可作为非培训学时用于抵充选修课学时。同时对超出注册所需学时的,可用于下一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学习。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学时上传、学时确认、对接注册系统等全程网办,继续教育、注册操作简便高效。 (三)细化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了参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活动的五方主体(省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单位、二级注册建造师)职责分工。着力打造各方主体各司其职,相互促进配合的良性运转生态。 (四)健全监督管理。省、市主管部门采用事中事后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二级注册建造师、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单位的继续教育活动实行动态监管,受理、核实投诉举报事项,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建立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全过程记录和统计分析继续教育信息。建立满意度评价机制,由二级注册建造师和用人单位对继续教育单位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促进继续教育单位市场化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