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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海绵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海绵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新片区管委会、虹桥管委会、度假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海绵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6年9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海绵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依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政策文件,现就系统化全域推进“十五五”时期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至2030年,全市新增450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市建设达标区域,达标区域平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平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达到53%,历史易涝积水区域实现动态消除。至2035年,城市在面对极端降雨等自然灾害时的适应能力与恢复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实现“源头不快排、大雨不内涝、污染有控制、人水更和谐”。

  二、科学划分管控分区

  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按两级分区进行管控。以16个区行政辖区范围作为一级管控分区,统筹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指标分解和任务落实。在衔接二级雨水排水分区的基础上,根据地块新改建比例、河网水系和排水模式等因素,划分二级管控分区(海绵片区),并分为源头主导型、生态建设型、过程主导型、本底提升型4种类型(附表1)。

  三、合理制定指标体系

  结合地块新改建比例、强排系统雨水截流标准、可调控的河湖水位等因素,将一级管控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解到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三部分(附表2)。根据二级管控分区类型提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源头)、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历史易涝积水区域消除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源头)、水生态护岸改造率、雨水资源利用率等差异化指标(附表3-6)。结合绿地率和用地类型统筹确定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污染控制率(附表7、8)。

  四、落实防涝调蓄空间

  系统开展内涝风险评估,综合考虑区域竖向条件、雨水系统建设、防涝调蓄容量需求等因素,优先利用绿地、运动场、广场和滨河空间等开放空间,落实中高风险区域防涝调蓄空间布局,完善进水和退水设施,在平时发挥设施原有的景观、游憩、休闲娱乐功能;在暴雨时有效组织径流排入设施,短期滞蓄雨洪,发挥雨水调蓄功能。充分借鉴和平公园、长风公园等建设经验,积极推动“平急两用”防涝调蓄空间建设。

  五、持续推进片区建设

  以二级管控分区为基本单元编制系统方案,构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全过程雨水管理格局。至2030年,完成约175个片区海绵城市建设和达标评估,全面分析海绵城市建设成效。重点推进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北外滩地区、桃浦科技智创城、大吴淞地区、复兴岛片区、东方枢纽中心区、嘉定新城、青浦新城、松江新城、奉贤新城等12个区域海绵城市建设。

  六、系统做好设计审查

  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设计方案技术审查要点》要求,加强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强化管线、景观、建筑、道路等多专业与海绵的融合,确保竖向设计的标高协调。景观方案应在海绵施工图的基础上统筹设计、同步深化,推动实现“景观、海绵一张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海绵城市施工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海绵城市设计指标,海绵城市主要设施平面布置、总体平面标高调整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组织开展审查。

  七、严格项目施工管理

  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通过参与施工交底,明确海绵设计指标,强化施工和监理人员海绵建设理念。在施工巡查阶段要把控海绵设施施工质量,重点核查是否按图施工,严禁随意更改海绵设施竖向标高、容量等情况,确保雨水收水汇水连续顺畅,控制水土流失。

  八、落实设施运行维护

  应建立完善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标准和制度,明确运维管理单位,压实管护责任。监督指导运维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海绵设施运行维护操作规程,加强操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严格按照《海绵城市设施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标准》(DG/TJ08-2370-2021)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海绵设施运维和台账管理,确保设施功能正常发挥、安全运行。

  九、切实强化协同联动

  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公园绿地建设等工作,协同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全面落实各类滞蓄、缓排的绿色源头设施,削减进入管网的径流污染量。充分利用地块水景、源头减排设施收集雨水,因地制宜建造调蓄池和净化装置,合理布局雨水回用站点,构建公共空间雨水资源利用网络。

  十、强化科技创新赋能

  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与全域数字化转型深度融合,依托海绵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强海绵城市项目库管理,强化海绵设施施工巡查。鼓励海绵城市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研发与应用,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附表1

二级管控分区(海绵片区)分类原则

二级管控分区

分类原则

源头主导型

新改建地块面积占比超过50%,以地块开发建设为主的区域

生态建设型

新改建地块面积占比超过50%,以大型绿地、水系建设为主,

地块开发建设为辅的区域

过程主导型

新改建地块面积不足50%的强排系统

本底提升型

新改建地块面积不足50%的自排地区

  注:新改建地块面积占比是海绵片区内新改建地块面积占地块总面积(不包含水系和道路)的比例。

  附表2

16个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解表

分区

源头减排

过程控制

系统治理

一级管控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设计降雨量(毫米)

设计降雨量(毫米)

设计降雨量(毫米)

目标控制率

设计降雨量(毫米)

黄浦区

11.0

7.7

0.0

70%

18.7

长宁区

11.0

5.3

2.4

70%

18.7

虹口区

11.0

7.7

0.0

70%

18.7

静安区

12.2

6.5

0.0

70%

18.7

徐汇区

12.2

6.2

0.3

70%

18.7

杨浦区

12.2

6.5

0.0

70%

18.7

普陀区

12.2

6.2

0.3

70%

18.7

闵行区

13.4

1.7

3.6

70%

18.7

金山区

13.4

0.1

5.2

70%

18.7

宝山区

13.4

2.7

2.6

70%

18.7

嘉定区

13.4

0.2

8.6

75%

22.2

松江区

16.1

0.4

5.7

75%

22.2

青浦区

16.1

0.1

6.0

75%

22.2

奉贤区

16.1

0.2

5.9

75%

22.2

崇明区

13.4

1.0

12.3

80%

26.7

浦东新区

13.4

2.4

10.9

80%

26.7

合计

75%

22.2

  注:至2030年,各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满足表格要求。

  附表3

源头主导型片区指标体系表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范围值

取值指引

源

头

主

导

型

水安全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源头)

55%-70%

(12.2毫米-18.7毫米)

片区内新改建项目占比高,绿地率高且内部有水系的选高值

2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50-100年一遇

主城区和新城100年一遇,其他地区的强排系统100年一遇、自排地区50年一遇

3

历史易涝积水区域消除率

100%

/

水环境

4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源头)

40%-50%

片区内新改建项目占比高,绿地率高且内部有水系的选高值

水生态

5

水生态护岸改造率

60%-75%

中心城区可按60%,新城可按65%;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商务区、临港新片区、崇明岛等可按75%

水资源

6

雨水资源利用率

新建住宅、新改建公建≥5%,

新建公园绿地≥10%,

改建公园绿地≥5%

/

  注:范围值为指标下限控制的取值合理区间。

  附表4

生态建设型片区指标体系表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范围值

取值指引

生

态

建

设

型

水安全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源头)

70%-80%

(18.7毫米-26.7毫米)

有大型调蓄湖泊的选高值

2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50-100年一遇

主城区和新城100年一遇,其他地区的强排系统100年一遇、自排地区50年一遇

水环境

3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源头)

50%-55%

有大型调蓄湖泊的选高值

水生态

4

水生态护岸改造率

75%-80%

/

水资源

5

雨水资源利用率

新建住宅、新改建公建≥5%,

新建公园绿地≥10%,

改建公园绿地≥5%

/

  注:范围值为指标下限控制的取值合理区间。

  附表5

过程主导型片区指标体系表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范围值

取值指引

过

程

主

导

型

水安全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源头)

较现状提升1%-20%

根据片区内新改建项目占比和绿地分布情况取值

2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50-100年一遇

主城区和新城100年一遇,其他地区的强排系统100年一遇、自排地区50年一遇

3

历史易涝积水区域消除率

100%

/

水环境

4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源头)

较现状提升1%-15%

有地块内部弹性水面、绿地的选高值;有灰色设施建设的可结合实际情况取值

水资源

5

雨水资源利用率

新建住宅、新改建公建≥5%,

新建公园绿地≥10%,

改建公园绿地≥5%

/

  注:范围值为指标下限控制的取值合理区间。

  附表6

本底提升型片区指标体系表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范围值

取值指引

本

底

提

升

型

水安全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源头)

较现状提升1%-20%

根据片区内新改建项目占比和绿地分布情况取值

2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50-100年一遇

主城区和新城100年一遇,其他地区的强排系统100年一遇、自排地区50年一遇

3

历史易涝积水区域消除率

100%

/

水环境

4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源头)

较现状提升1%-15%

根据片区内新改建项目占比和绿地分布情况取值

水生态

5

水生态护岸改造率

65%-75%

新城可按65%;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商务区、临港新片区、崇明岛等可按75%

水资源

6

雨水资源利用率

新建住宅、新改建公建≥5%,

新建公园绿地≥10%,

改建公园绿地≥5%

/

  注:范围值为指标下限控制的取值合理区间。

  附表7

绿地率和年径流总量和污染控制率基准值的对应关系表

绿地率

15%

20%

25%

30%

35%

40%

65%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基准值

55%

(12毫米)

60%

(13.4毫米)

65%

(16.1毫米)

70%

(18.7毫米)

75%

(22.2毫米)

80%

(26.7毫米)

90%

(41毫米)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基准值

40%

43%

45%

50%

53%

55%

63%

  附表8

不同用地类型年径流总量和污染控制率的取值范围表

用地类型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取值说明

新建地块

改建地块

新建地块

改建地块

商服用地(C2、C8)

60%-80%

50%-70%

43%-55%

35%-50%

根据地块绿地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区域总体控制要求取值

居住用地(Rr)

65%-80%

55%-70%

45%-55%

40%-50%

根据地块绿地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区域总体控制要求取值

工矿仓储用地(M,W)

50%-65%

45%-60%

35%-45%

33%-43%

根据地块绿地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区域总体控制要求取值

公共设施用地(C1、C3、C4、C5、C6、C9、Rc、Rs)

60%-80%

50%-70%

43%-55%

35%-50%

根据地块绿地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区域总体控制要求取值

绿地类用地(G1,G2)

90%-95%

85%-90%

63%-65%

60%-63%

考虑服务周边硬化地面,有条件的增加调蓄水面,采用下沉式海绵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U、D)

50%-70%

45%-55%

35%-50%

33%-40%

根据地块绿地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区域总体控制要求取值

广场用地(S3、S4、S5、S6、S9、U)

50%-65%

40%-60%

35%-45%

30%-43%

有条件的采用下沉式海绵设施

道路用地(S1)

40%-70%

40%-60%

30%-50%

30%-43%

结合道路等级分类、绿化带等海绵设施实施条件取值

  注:范围值为指标下限控制的取值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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