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我局组织编制了《汕头市“好房子”设计指引(试行)》(下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请各设计单位将《指引》列入设计依据文件,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其列入施工图审查依据文件,建议自然资源部门将其纳入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条件。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3日 本《指引》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1.0 总则;2.0 基本规定;3.0 安全耐久;4.0 舒适健康;5.0 绿色低碳;6.0 智慧便捷。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