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支持建筑业提质增效开拓市场细化措施》的通知 渝建管〔2026〕1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社保、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南川监管支局,在渝金融机构(含地方金融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渝府办发〔2026〕43号)文件要求,加快政策直达快享,我委牵头就建筑业提质增效专项政策细化了配套措施(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支持建筑业提质增效开拓市场细化措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2026年9月28日 附件: 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支持建筑业提质增效开拓市场细化措施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外出发展,鼓励依法通过联合体等方式与央企等各类企业加强合作、拓展市外市场 (一)在市外建筑业务较多或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域设置驻外联络点,开展政策宣贯,搭建合作平台,组织本地龙头骨干企业与央企携手开拓市(海)外市场。 (二)建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机制,推动制造业企业与我市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企业组团出海。 (三)加强与市外相关主管部门沟通联动,支持我市龙头骨干企业“走出去”,协助解决项目承接、账款回收、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四)大力推行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智能化审批服务,将企业资质许可公示期由10个自然日缩减至5个自然日;优化企业业绩入库标准和流程,联合体成员单位业绩可作为市批资质申报使用;加快培育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积极培育产业工人队伍。 二、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制度,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 (五)将企业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预付款、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制度情况,纳入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五位一体”联动检查清单,对存在“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低于80%的项目,加大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检查频次;加强工程款支付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关资金流向及支付明细。 三、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 (七)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聚焦招标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等,全面推广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产品替代各类现金保证金缴纳。 (八)鼓励建筑业企业以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有关单位不得单一指定保函(保险)出具单位。 四、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建材、设备、在建工程抵(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开发适应建筑行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 (九)鼓励金融机构合理扩大建筑业企业合格抵押质押物范围,以建材、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应收账款等抵押质押担保方式融资。 (十)支持金融机构提高对信用较好的建筑业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向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的项目,以及节能建筑、绿色建筑、新技术和新材料等节能降碳领域发放优惠利率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