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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丽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5年7月23日发布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标准编号RF32001-2025,国人防建〔2025〕4号),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于2025年8月21日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遵照执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决策部署、提升我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水平,推动人防工程标准化建设、保障人民防空工程战备效能,丽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通知,并于2026年6月12日至7月12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通知内容进行了完善后正式印发。

二、政策出台目的

通知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促进人防防护设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升防护质量,切实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能与安全可靠性;推动技术创新,促进人防建设与科技进步相结合;强化全链条管控,确保产品质量与安装效果可查、可核、可追溯。

三、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一)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

通知明确要求,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的设计、生产、安装、监理及验收活动,均必须严格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

(二)规范行政审批与设计审查

通知从两个方面规范行政审批与设计审查工作:

一是设计把关。各设计单位在进行人防工程设计时,必须严格按照新标准选用防护门类设备参数。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防护门类技术指标的合规性审查,对不符合新标准的设计文件不予通过。

二是审批衔接。各级国动部门在人防工程报建审批环节,应加强对防护设备选型的指导,确保新标准在项目前期落地。审图机构应将新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作为核心审查要点,重点核查防护门类的选型合规性、接口设计匹配性、检测要求明确性。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要求各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新标准,加强对防护门类设备进场验收、安装质量及调试检测的监督管理。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新标准与原技术要求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新标准(RF32001-2025)并非对原技术要求(国人防建〔2024〕3号)的简单修订,而是基于战备需求与工程实践的体系化重构。主要区别包括:标准性质由“技术要求”提升为正式行业标准;适用范围更加明确(5级及以下人防工程);技术指标全面量化;全链条管控更加严格;建筑接口设计更加标准化等。

(二)已获规划许可但未完成设计的项目如何执行?

自2025年8月23日后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新标准执行。已获规划许可但尚未完成设计的项目,应尽快组织设计单位对照新标准进行设计调整,确保后续设计文件符合新标准要求。

(三)防护设备产品如何选型?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从国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中选型,不得进行非标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隧道工程等特殊人防工程,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产品目录中防护门类设备确实无法满足需求的,生产单位可以按照新标准进行缩比生产。

丽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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