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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相关建筑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2026〕27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管发〔2024〕103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管理责任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按照“谁确认、谁负责”原则,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审核责任体系,明确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具体审核人,人员必须为正式在编干部。按照信息分级管理要求,A级数据由省住建厅核实确认,B级数据由市住建局核实确认,C级数据由区县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D级数据由项目参建主体自行填报。

二、规范信息归集,确保流程可溯

工程项目信息原则上逐级申报审核确认。区县住建部门审核C级数据时,须依法依规核验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逐项核实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通过实地核查或函商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式核实确认。市住建局实地核查工程项目B级业绩时,区县住建部门业绩核查人员应当在场,并在企业工程业绩核查表上签署意见。

区县住建部门在C级业绩核实确认权限申请报告中,须单独注明对企业上传的信息及资料是否涉密专项核查情况,明确授权的具体项目名称,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较多的可以附表一并报送,附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严查弄虚作假,加大惩戒力度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在工程项目信息入库、招标投标等环节,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大对虚假项目业绩的查处力度。发现业绩弄虚作假的,及时逐级上报全国平台申请标注为虚假业绩。对企业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录入虚假项目业绩信息的,应将相关信息记入信用惩戒系统,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信用管理部门。

四、加强风险防控,严肃追责问责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业绩信息审核确认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廉政风险。要完善违法违规案件报告、查处制度,严厉打击信息审核、数据勘误、监督检查等项目业绩信息管理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对发现的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市局发现经区县审核确认的项目业绩存在虚假信息的,将转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由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五、建强组织保障,做好信息报送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数据信息管理工作质效。于2026年10月20日前以正式报告将本单位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工作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具体审核人员信息以及本辖区工程项目全部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台账信息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

 

附件:1.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工作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具体审核人员信息统计表

   2.本辖区工程项目全部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台账信息统计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zwxx/zxtz/2109559271902461954.html?sessio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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