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管〔2026〕16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渝府办发〔2026〕43号)精神,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有关规定,帮助建筑业企业准确把握联合体业绩认定标准、规范业绩申报行为,市住房城乡建委研究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联合体业绩认定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联合体业绩认定操作指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0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联合体业绩认定操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渝府办发〔2026〕43号)精神,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有关规定,帮助建筑业企业准确把握联合体业绩认定标准、规范业绩申报行为,结合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实际,现就联合体业绩认定的申报条件、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企业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增项、升级等业务时,以联合体项目业绩作为申报依据的,适用本指引。申报业绩限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总承包联合体项目业绩。 二、申报条件 企业以联合体业绩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需为联合体中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由单一施工企业独立完成的工程内容。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业绩类别相符。所使用的联合体项目业绩应属于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类别范围,且工程项目性质、规模、技术指标与所申报资质等级要求相匹配。 (二)平台信息可查。所有用于资质申报的联合体业绩,均应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真实、有效查询。 (三)数据来源合规。平台录入的项目施工许可数据,应为日常业务办理自动归集的系统数据;平台业绩技术指标信息中应明确标注“联合体项目”属性。 (四)数据等级达标。企业业绩与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实行分级认定。其中,企业业绩的项目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等级均应达到A级;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的项目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等级均应达到B级及以上。 (五)佐证材料齐备。项目佐证资料应真实、完整,各项信息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数据信息保持一致(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三、办理流程 (一)业绩自查。企业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逐项核对业绩类别、数据等级、数据来源及“联合体项目”属性标注情况,对照申报条件逐项自评,形成拟申报联合体业绩清单表(模板详见附件2)。 (二)材料准备。企业按照拟申报业绩清单逐项归集佐证材料,核对材料信息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信息,确保信息一致。 (三)申报提交。企业通过重庆市政务服务网(“渝快办”)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同步上传联合体业绩佐证资料,并按要求如实填报业绩信息。 (四)申请审理。审批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业绩核查。审批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开展业绩信息核查,发现存疑的,进一步启动实地核查。 四、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对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申报前,应通过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人社平台或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核实人员、业绩、证明要件等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认真实后再行申报。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诚信原则,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 1.联合体业绩佐证材料清单 2.申报联合体业绩清单表 原文链接: https://zfcxjw.cq.gov.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610/t20261012_16218322.html?sessionid=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联合体业绩认定操作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