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改革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建办厅〔2024〕64号)《关于深入推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建办厅〔2026〕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第二批重点事项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集成办理,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受理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 二、受理条件 1.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设条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确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工程建设、竣工测绘,形成竣工图,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验收合格,编制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了质量监督报告。 2.含人民防空工程的,已按人防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通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已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对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已完成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并组织专营单位、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等竣工验收合格。 4.对已完成的工程,建设单位将已形成且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主要事项 1.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7.建设条件核验。 各设区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主要事项基础上增加其他事项。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验收资料标准化。在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事项清单(附件1)、申请表(附件2)、材料清单(附件3)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法规、规章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梳理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等要素,制定联合验收事项清单,通过整理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形成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鼓励将满足正常使用需求和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的建设内容一并纳入联合验收,或在联合验收前完成。 (二)推进办理流程规范化。 1.联合验收申报。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表和相应申请材料,受理部门通过系统将申请材料分送各专项验收部门。 2.验收资料审核。各专项验收部门收到联合验收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向牵头部门反馈赴现场勘验人员、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反馈整改意见,由牵头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整改的资料和注意事项。 3.现场联合勘验。牵头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各专项验收部门确定现场勘验时间;无法共同到场的,按照各自职责自行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验收。现场勘验须在资料审核完成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 4.出具验收意见。现场联合勘验后,对符合要求的,专项验收部门分别出具验收意见书,并上传至系统。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向专项验收部门提出复验申请,相关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并出具验收意见。 5.验收资料管理。联合验收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项目联合验收电子档案,建设单位和各专项验收部门可在系统进行查阅,实现信息共享。 (三)推进线上线下集成办。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其它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专区,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缩减企业填写信息字段、提交材料数量,实现“一网通办”。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服务专区,各窗口无差别受理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现“一窗全办”。 (四)规范分批验收实施条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在“保安全、早投产”的前提下,牵头对纳入重点投资项目清单并急需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分批验收。验收范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中载明的可满足工程整体安全和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涉及人防工程的,应同时具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加强对纳入联合验收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测绘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开展智慧监管、无感监管。 五、职责分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的省级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局、省国动办配合,负责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项目推进和跟踪问效,统一各审批事项申请样表、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指南;按职责分工完成自建事项审批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改造,以及省级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专区相关事项要素配置,统筹推动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集成高效办理。 各设区市、县(市、区)负责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在本辖区的落地落实,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细化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事时限。各市要加强线下窗口建设,靠前帮扶指导,积极宣传引导,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企业办事更加便捷、更加高效。2026年10月底前,各地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一窗受理”、“联合勘验”、“一网通办”。2027年6月底前,实现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数据跨部门、跨层级高效共享与实时回流,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事中事后监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0531-51765167;张长全,联系电话:0531-51765187。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联系人:李霄,联系电话:0531-51765390。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联系人:颜茜,联系电话:0531-51765050。 建设条件核验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0531-51765203。 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联系人:田颖,联系电话:0531-51791136。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联系人:蔡锐,联系电话:0531-85124236。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系人:高见明,联系电话:0531-51768699。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事项清单 2.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表 3.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材料清单 4.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5.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 原文链接: 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6/10/8/art_102884_10361677.html?session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