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BIM辅助审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水务局,广州、佛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深化应用,提升工程建设信息化水平,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现就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BIM模型提交和智能辅助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对2026年11月1日起立项(含核准、备案)且属于《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范围的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涉密工程除外),在施工图审查环节推行BIM模型提交和智能辅助审查。鼓励在应用装配式和模块化建筑的工程项目、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积极采用BIM技术,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扩大推行范围。 二、模型提交和审查 推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设计文件管理系统,网址https://lhst.zfcxjst.gd.gov.cn)进行施工图BIM模型提交和审查。 (一)建模。工程项目按照《BIM模型数据指引》(附件1)、《BIM模型交付指引》(附件2)进行BIM设计,使用省设计文件管理系统施工图审查页面的“BIM轻量化插件”进行模型自检。 (二)送审。申请施工图审查时,需同步提交二维施工图和经自检通过的BIM模型,并进行图模关联,由建设单位确认二维施工图与BIM模型的一致性。因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审查的,要将变更后的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一并提交。 (三)审查。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同步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根据《BIM模型审查技术指引》(附件3)采用智能辅助审查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BIM模型进行审查,核对智能辅助审查意见并结合实际采纳,提出审查意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同步修改完善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普及和深化BIM技术应用、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的重要意义,不断健全BIM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BIM审图相关工作,推动BIM正向设计,鼓励安全可靠BIM软件、智能设计及审查软件研发应用推广。建设单位要加大对BIM技术应用支持力度,将相关建设成本列入工程估算概算。按照有关政策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BIM技术应用引导。 (二)开展宣贯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BIM技术的宣贯学习,提升BIM技术应用能力,提高数字设计水平和BIM模型交付质量,提升开展BIM审查和运用智能辅助审查的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录制视频课件、组织培训等方式解读省设计文件管理系统BIM辅助审查相关功能和流程。鼓励协会学会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学习和交流BIM技术应用情况,引导行业技术进步。 (三)加快成果应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BIM辅助审查应用成果转化,将BIM模型“一模到底”应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形成BIM技术应用良性循环。支持BIM技术应用项目积极申报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或个人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省设计文件管理系统技术服务人员协助处理,联系电话:020-85566332,QQ号码:566531710。 附件:1.BIM模型数据指引 2.BIM模型交付指引 3.BIM模型审查技术指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4966949.html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