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书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 建办质〔2026〕3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交通委,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为构建施工安全监督全流程电子证照应用体系,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经商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现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书>电子证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开展电子证照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工作,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证照赋码,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据接口对接工作,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电子证照发放工作,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要加强数据共享,主动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办事指南,将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动态维护证书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