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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安全帽等智能穿戴设备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广应用智能安全帽等智能穿戴设备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施工深度融合,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赋能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鼓励推广应用智能安全帽等智能穿戴设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范围

    共分三个阶段梯度推进智能安全帽等智能穿戴设备推广应用。

    (一)第一阶段

    1.申报海南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2.申报国家级评奖评优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3.申报海南省质量安全标准化观摩工地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上述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应积极推广应用智能安全帽等智能穿戴设备,打造示范样板。

    (二)第二阶段

    1.申报市级、省级评奖评优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建工程;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上述项目自2027年3月31日起,应积极推广应用智能安全帽等智能穿戴设备。

    (三)第三阶段

    鼓励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自2027年12月31日起推广应用智能安全帽等智能穿戴设备,持续提升施工现场数字化管理水平。

二、配备对象及设备要求

    (一)配备对象

    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二)设备要求

    智能穿戴设备应满足基础防护性能和电磁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具备实时定位、自动告警、电子围栏、一键求救等基本功能。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使用具有AI智能识别与语音警示、实时视频、语音通话、紧急撤离提醒、佩戴情况监测、作业者状态监测等功能的智能穿戴设备。设备选型由项目参建单位自主选择,优先选用具备合格检测报告、稳定可靠、适配工地场景的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组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智能穿戴设备推广应用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指导项目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不得强制指定设备品牌、生产厂家、供应商。

    (二)优化评优导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推荐申报海南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海南省质量安全标准化观摩工地、市级及以上评奖评优项目时,可将项目智能穿戴设备应用情况作为评优择优因素。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日常检查维护等要求,充分发挥智能终端的风险预警作用。对智能穿戴设备应用成效突出、安全管理履职到位的项目和企业,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宣传推广典型做法。

    (四)强化监督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重点核查智能穿戴设备基础防护性能、产品合格证明、设备运行有效性;对应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好政策指导,持续优化推广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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