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群防群治提升基层除险固安实战能力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工程“三包一挂”违法行为,整治“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管理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实现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全覆盖排查,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企业、责任人员100%约谈、100%依法查处。曝光典型案例,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推动“行刑纪”有效衔接,做到查处一批、震慑一片、治理一域。压紧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提升各方协同管理能力,持续完善住建领域发包承包监管治理体系,坚决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1.违法发包。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施工支解拆分,分别发包给多家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其他违法发包情形。 2.转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承包单位未派驻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人员与施工单位无实际劳动关系;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其他转包情形。 3.违法分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其他违法分包情形。 4.挂靠。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其他挂靠情形。 5.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合法分包情形下,建设单位未履行现场检查、隐患督促整改职责;未对各承包单位开展统一协调统筹。总包单位未按规定派驻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或仅名义上派驻、到岗不到位、履职流于形式;未依规落实技术交底、现场巡检、危大工程管理、分部分项验收、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工作;对分包单位材料设备进场及使用等环节未实施有效管理;其他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情形。 6.分包单位准入把关不严不实。总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资质、资质等级是否满足项目要求、是否存在挂靠或借用资质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总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对分包单位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做到分包管理有制度、有检查、有记录;监理单位未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核查监督。 7.未开展项目合同信息登记。总包单位未及时、准确登记总包合同相关信息,包括合同基本情况、工程范围、工程款支付账户、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合同附件等;总包单位未登记分包单位进场报验审核文件,分包工程范围、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等分包合同信息。 8.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未实行专项施工方案、关键工序隐蔽验收、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闭环等重要技术文件总包、分包联合签证制度;未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全过程可追溯。 9.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及人工费,未会同监理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流向的监督;总包单位未落实“一金三制”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未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未对劳务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用工合同(协议)进行核查,未严格落实用工考勤,未对无考勤支付、超标准支付等异常情形做好记录存档等。 (二)从严从紧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执法 1.全面落实“五位一体”联动检查机制。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问题在现场、根子在市场”为监管导向,穿透式加大建筑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五位一体”联动检查机制,推动监管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 2.提升执法精度和准度。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指南》《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五位一体”联动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等制度机制,统一规范“三包一挂”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切实加强对参建各方企业和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发生。 3.强化结果应用。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实施责令整改、警示约谈、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资质、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处罚措施,严重处罚信息及时推送“信用中国”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涉及违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有关单位查处;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10月底前)。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充分发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开展自查自改。要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在建监管项目全覆盖开展排查整治,于12月8日前将书面总结及《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表》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同步对在建市管项目全覆盖开展排查整治,形成书面总结。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固化整治成效。市住房城乡建委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成效突出单位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排查不力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系统总结经验,优化管理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自2027年1月起转入常态化管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问题反弹、整改不力的项目限期整改,巩固治理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动员、立即行动,明确责任分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创新监管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强化“行刑纪”衔接,联动纪检监察部门。综合运用案例曝光、警示约谈、通报、经济处罚、资质资格处置等手段,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持续推进“五位一体”联动检查,推动治理成果长效化。 (三)严格信息报送 要建立工作台账,挂图作战,及时总结整治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成效、检查项目数量、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拟处罚金额、建立和完善的制度机制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工作信息(邮箱cqjzzhzfzd@163.com,联系人:周光照,联系电话:63675603)。 附件: 1.房屋市政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表 2.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3.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下载: 1.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表.docx 原文链接: https://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610/t20261028_16310331.html?sessionid=
2.附件2-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docx
3.附件3-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