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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我省生产经营单位体量大、行业门类多、安全风险点位密集,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繁重、治理压力较大。长期以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表面,问题屡改屡犯、带病生产现象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工作缺乏统一、系统的专项制度规范,存在停产整顿执法尺度不统一、整改流程不闭环、监管权责边界不清晰等问题,部分领域监管漏洞长期存在,难以适配新形势下精准监管、闭环治理、源头防控的工作要求。为有效破解当前停产整顿工作中的突出短板和治理难题,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依法、严格、精准、规范的停产整顿治理体系,专门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停产整顿工作流程和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制定依据

《实施办法》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五条,逻辑层级清晰、管控链条完整,全方位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全流程工作。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总体工作原则。《实施办法》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其他治理措施的,统一适用本办法。同时确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三管三必须”核心准则,依法监管、严格监管、精准监管,为全省停产整顿执法工作划定统一工作遵循和底线标准。

(二)规范停产整顿措施。《实施办法》区分停产措施和整顿措施,形成标准化、闭环式管控流程。一是停产措施,针对重大事故隐患未排除、整改过程中无法保障作业安全的紧急情形,依法责令企业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快速化解即时重大风险。二是整顿措施,聚焦隐患治理全过程闭环管理,督促企业科学制定、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方案,监管部门全程跟进督导,企业整改完成并提交复产申请后,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设备使用,坚决杜绝虚假整改、带病复产。

(三)完善处置和惩戒机制。《实施办法》明确停产整顿常规管理时限及合规延期条件,规范整改周期管理。同时强化刚性约束,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决定、存在现实事故风险的企业,可依法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提请政府关闭、吊销相关证照;对违法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相关责任人员,明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方位提升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四)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实施办法》坚持严管与规范并重、约束与赋能并行,明确严禁各级监管部门层层设卡设限,严禁实施集团化、区域化、行业化粗放整治,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一刀切”式停产整顿,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压实监管履职责任,对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保障停产整顿工作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精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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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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